各县(市、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现将《上饶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14日
上饶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全市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管理养护绩效考核,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巩固“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成果,实现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依据《江西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赣交公路字〔2021〕65号)、《江西省普通公路养护成效考核实施细则(暂行)》(赣交公路字〔2024〕4号)、《江西省普通公路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上饶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饶府办字〔2020〕77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并纳入全国公路养护统计年报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三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包括养护管理质量考核(不定期的抽查缺陷评定、路况评定考核)和养护管理综合考核(定期的养护管理质量、基础建设、养护管理)。
第四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原则是明确职责、分级考核、管理养护绩效考核以市为主,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管理以县为主、强化管理、奖优罚劣。
第五条 考核对象是各县(市、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管委会、高铁试验区交通运输局,考核方式分为线上考核和线下考核。
第六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目标是有路必养、有路必管,养必优良、管必到位。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第七条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的考核工作,下达养护管理目标,组织和指导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检查考核。
第八条 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考核工作,具体监督和考核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九条 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对乡村道的养护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 乡级人民政府承担本区域的乡、村道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分为日常养护考核和养护工程考核。
第十二条 日常养护考核主要内容有:
(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平整舒适;路基坚实稳定、路肩整洁、平整顺直、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得到改善,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
(二)路况水平主要包括优良路率指标,养护事件及时处置率等方面。
(三)管理水平主要包括路长制运行情况、长效机制、信息化管理应用、统计上报、内业资料等情况。
(四)养护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情况和资金投入情况。
第十三条 养护工程考核主要内容: 养护工程包括养护大中修工程(含预防性养护、应急养护)、危桥改造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各县(市、区)应当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在第一季度确定年度养护工程计划,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一)实施比例主要考核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里程占总里程比例。
(二)质量安全主要考核交工验收质量、施工中有无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实施进度主要考核计划准确性、及时性、合理性,合同工期内完工情况。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制,上级管理机构依据下级管理机构的考核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考核。定期考核分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半年度和年终考核;县级以月考核、季度考核为主,市级以半年度和年终考核为主。
市级定期检查考核主要采取“听”(听汇报)、“看”(看现场)、“查”(查资料)、“谈”(群众访谈)的方式进行。定期检查考核路线频率:县道5%,乡道2%,村道1%。
第十五条 市不定期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抽查考核得分,将作为被检单位农村公路管养质量目标考核的参考依据。
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对路段养护承包者进行月考核,考核其上路作业情况和养护质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进行季度考核,考核其养护管理情况和抽检复核公路养护质量,抽检要求县道达50%以上、乡道达30%以上、村道达10%以上,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实行巡查制,巡查要求:
(一)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对县道每周不少于一次巡查;
(二)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每月对乡、村道不少于一次巡查;
(三)日常养护巡查是指路段养护承包者对自己养护路段应每天进行日常巡查和养护操作处理,确保农村公路经常保持在良好的技术状态。对重大病害和特殊情况除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外,还需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路面优良中等路率以每年年报数据为准。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管养成效考核结果与市养护补助资金及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挂钩。
第十九条 管养缺陷项目在整改期限内整改未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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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农村公路管养成效考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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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分项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得分上限 |
实际得分 |
备注 |
线上考核(40分) |
养护资金投入 |
日常养护资金投入 |
日常养护经费县道达每年10000元/公里,乡道达5000元/公里,村道达300元/公里,得8分。有一项不满足或资金未用足额用于日常养护不得分。日常养护资金建立增长机制且每超10%加1分,最多加2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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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工程费用支付及时率 |
当年完成项目并支付,得5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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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管理 |
统计数据 |
按时填报养护月报、各类隐患排查报表等相关养护报表,且无错报漏报现象得5分。未按时报送或数据出现较大数据错误,每次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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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覆盖率 |
每月覆盖率达100%,得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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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频次 |
县道每月巡查≥4次,得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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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处置率 |
处置率≥80%得满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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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路况 |
路面优良率、优良中等路率 |
农村公路 PQI 优良路率、优良中等路率及省检路线优良路率均达到全省平均值得满分。每项降低10%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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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桥管理 |
农村公路一、二、三类桥占比 |
1.农村公路一、二、三类桥梁占比≥99%,得3 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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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考核60分 |
日常养护 |
路基 |
1.路肩不清洁未及时整修的,每处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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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 |
1.路面不整洁,积水、路面上的散落物未及时清理、 清扫的,每发现1处,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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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涵 |
1.人行道栏杆缺损、伸缩缝损坏、泄水孔堵 塞的,每处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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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 及沿线环境 |
1.是否按照“一路两沟两行树”标准进行绿化,宜绿化路段县道绿化率低于90%、乡道低于80%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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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线附属设施 |
沿线公里牌、百米桩缺失及未设置养护管理牌、路长公示牌等,每项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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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工程 |
实施比例 |
年度养护工程实施里程/农村公路总里程≥5%得5分,每降低1%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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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上报 |
计划数据准确,得5分,每变更1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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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执行 |
计划项目执行率达100%的,得5分,有一个项目未执行的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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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 |
按照合同工期或年度计划进度完工,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得5分;未按时完工或未及时组织交工验收的,每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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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项 |
激励加分 |
评先评优 |
1. 年度被评为上饶市美丽乡村“1号公路”的单位加1分。 2. 被评为全省“十大最美农村路”的单位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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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负面案例被媒体刊播的,县级扣1分, 市级扣2分,省级及以上扣5分,同一案件 以最高处罚扣分计,不重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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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 |
重大检查缺失 |
被省、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通报或下整改督办函的单位,每次扣3分,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在时间节点未能整改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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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投诉 |
作为负面案例被媒体刊播的,县级扣1分, 市级扣2分,省级及以上扣5分,同一案件 以最高处罚扣分计,不重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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