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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饶市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国内(外)综合性运动会获奖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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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我市于2018年制定了《上饶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国内(外)综合性运动会获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厅字﹝201889号)。由于时间较久,该办法部分内容不适用于当前工作,为更加贴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水平,充分调动运动员、教练员积极性,借鉴参考南昌市、宜春市、州市、鹰潭市等地市2022年出台的奖励办法,对原奖励办法进行修订,草拟了《上饶市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国内(外)综合性运动会获奖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召开专题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教体局、训练单位和专业人士意见,书面征求了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形成了《上饶市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国内(外)综合性运动会获奖奖励办法》。

二、任务目标

为促进我市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调动广大运动员和教练员刻苦训练、奋勇拼搏、勇攀高峰的积极性,激励上饶市运动员在国内(外)综合性运动会中取得优异成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奖励机制。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奖励人员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代表国家、江西省、上饶市参加国内(外) 综合性运动会赛事取得优异成绩的上饶市运动员和教练员。在本《办法》所列的各项赛事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根据相关规定由市政府给予相应的表彰。

第二部分奖励赛事名录

奥运会亚运会、青奥会、全运会、青运会、省运会。

第三部分所获成绩奖励标准

(一)青少年部(运动员)

1.奥运会:奖励参照全省周边城市及合作项目城市奖标准另行研究确定

2.在亚运会、青奥会的比赛中,获一枚金牌奖励8万元;获一枚银牌奖励3万元;获一枚铜牌奖励1万元,累计给予奖励。

3.在全运会比赛中,获一枚金牌奖励5万元;获一枚银牌奖励2万元;获一枚铜牌奖励1万元,累计给予奖励。

4.在青运会比赛中,获一枚金牌奖励2万元;获一枚银牌奖励1万元;获一枚铜牌奖励0.5万元,累计给予奖励。

5.在省运动会比赛中,获一枚金牌奖励0.3万元;获一枚银牌奖励0.18万元;获一枚铜牌奖励0.12万元;获第四名奖励0.06万元;获第五名奖励0.05万元;获第六名奖励0.04万元;获第七名奖励0.03万元;获第八名奖励0.02万元。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奖牌系数增加0.5倍,累计给予奖励。

6.团体项目、接力项目按双倍计算,按照实际获奖人数平均分配。

7.在比赛中破、超纪录的运动员按总则规定以实际计入省运会金牌计算,每枚按0.3万元计发奖励。

8.向省专业队输送运动员政策性带入省运会金牌,每枚按0.3万元奖励输送运动员(以省体育局公布名单为准)。

9.凡上饶市运动员在省运会上获得金牌的均由市政府颁发“为市争光运动员”荣誉证书,获得银牌和铜牌的均由市政府颁发“优秀运动员”荣誉证书。

(二)社会部(运动员)

1.个人项目:各单项比赛个人获得第一名奖励0.1万元,第二名奖励0.08万元,第三名奖励0.06万元,第四名奖励0.05万元,第五名奖励0.04万元,第六名奖励0.03万元,第七名奖励0.02万元,第八名奖励0.01万元。

2.团体集体、双人项目:获得第一名奖励0.05万元,第二名奖励0.04万元,第三名奖励0.03万元,第四名奖励0.025万元,第五名奖励0.02万元,第六名奖励0.015万元,第七名奖励0.01万元,第八名奖励0.005万元,按参赛人数乘以相应奖励金额发放。

3.省运会青少年部俱乐部组参赛运动员奖励参照社会部发放。

(三)青少年部(教练员)

  1.奥运会:奖励参照全省周边城市及合作项目城市奖标准另行研究确定

   2.运动员在亚运会、青奥会比赛中获一枚金牌奖励教练员5万元,其中奖励国家队带训教练员2.5万元省带训教练员1.5万元输送教练员1万元获一枚银牌,奖励教练员3万元其中奖励国家队带训教练员1.5万元省带训教练员1万元输送教练员0.5万元获一枚铜牌,奖励教练员1万元,其中奖励国家队带训教练员0.5万元省带训教练员0.3万元输送教练员0.2万元。按获得奖牌数量累计给予奖励。

    3.运动员在全运会比赛中获一枚金、银、铜牌,分别奖励带训教练员3万元、1.5万元、0.5万元,输送教练员1万元、0.5万元、0.3万元按获得奖牌数量累计给予奖励。

4.运动员在青运会比赛中获一枚金、银、铜牌,分别奖励带训教练员1.2万元、0.5万元、0.3万元,输送教练员0.4万元、0.2万元、0.1万元按获得奖牌数量累计给予奖励。

5.运动员在省运会比赛中获一枚金牌,奖励省带训教练员输送教练员各0.30万元;获一枚银牌,奖励省带训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各0.18万元获一枚铜牌,奖励省带训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各0.12万元获第四名奖励省带训教练员输送教练员各0.06万元,获第五名奖励省带训教练员输送教练员各0.05万元,获第六名奖励省带训教练员输送教练员各0.04万元,获第七名奖励省带训教练员输送教练员各0.03万元,获第八名奖励省带训教练员输送教练员各0.02万元。按获得奖牌数量累计给予奖励。足球、篮球、排球集体项目教练员奖励按项目获取金牌数计算,累计给予奖励。

6.团体项目、接力项目按双倍计算,按照实际执教人数平均分配。

7.在比赛中破、超纪录的运动员按总则规定以实际计入省运会金牌计算奖励教练员,每枚按0.3万元计发奖励

8.向省专业队输送输送运动员政策性带入省运会金牌,每枚按0.3万元奖励输送教练员(以省体育局公布名单为准)。

9.凡所带运动员在省运会获得金牌的教练员由市政府颁发“为市争光教练员”荣誉证书,获得银牌和铜牌均由市政府颁发“优秀教练员”荣誉证书。

)社会部(教练员)

1.个人项目、团体项目(含集体、双人项目)按运动员奖励标准发放。

    2.省运会青少年部俱乐部组教练员奖励参照社会部发放。

第四部分奖励程序及相关规定

1.竞赛奖励每年计发一次由获奖运动员带训教练员汇总上报(附获奖证书或成绩册),经所在训练单位初审市体育局复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体育局报市政府审定奖金从相应的体育赛事经费总额总列支由市体育局负责发放

2.经确认,运动员因服用兴奋剂等情况被取消比赛成绩的,其运动员、教练员一律取消获奖资格,已发给个人的奖金予以追缴。运动员、教练员因政治思想、道德作风、遵纪守法、赛风赛纪等方面受到处分的,取消奖励,追回已发放奖金

第五部分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及标准对相关运动员和教练员进行奖励,或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奖励办法。

    解读单位:上饶市体育局

    联系电话:0793-822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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