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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国内(外)综合性运动会获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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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上饶市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国内(外)综合性运动会获奖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饶市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国内(外)

综合性运动会获奖奖励办法

为促进全市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调动广大运动员和教练员刻苦训练、奋勇拼搏、勇攀高峰的积极性,激励上饶市运动员在国内(外)综合性运动会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争光,为上饶市争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奖励机制。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综合性运动会,是指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青奥会、青运会和省运会。本办法所称上饶市运动员,是指代表上饶参加全国、全省注册和省运会社会部、青少年部俱乐部组的运动员。

第二条奖励对象:在上述国内(外)综合性运动会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上饶市运动员及其教练员。

第三条上述国内(外)综合性运动会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上饶市运动员,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青少年部

1.在亚运会、青奥会的比赛中,获一枚金牌奖励8万元;获一枚银牌奖励3万元;获一枚铜牌奖励1万元,累计给予奖励。

2.在运会比赛中,获一枚金牌奖励5万元;获一枚银牌奖励2万元;获一枚铜牌奖励1万元,累计给予奖励。

3.运会比赛中,获一枚金牌奖励2万元;获一枚银牌奖励1万元;获一枚铜牌奖励0.5万元,累计给予奖励。

4.在省运动会比赛中,获一枚金牌奖励0.3万元;获一枚银牌奖励0.18万元;获一枚铜牌奖励0.12万元;获第四名奖励0.06万元;获第五名奖励0.05万元;获第六名奖励0.04万元;获第七名奖励0.03万元;获第八名奖励0.02万元。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奖牌系数增加0.5倍,累计给予奖励。

5.团体项目、接力项目按双倍计算,按照实际获奖人数平均分配。

6.在比赛中破、超纪录的运动员按总则规定以实际计入省运会金牌计算,每枚按0.3万元计发奖励。

7向省专业队输送运动员政策性带入省运会金牌,每枚按0.3万元奖励输送运动员(以省体育局公布名单为准)。

8上饶市运动员在省运会上获得金牌的均由市政府颁发“为市争光运动员”荣誉证书,获得银牌和铜牌均由市政府颁发“优秀运动员”荣誉证书。

(二)社会部

1.个人项目:各单项比赛个人获得第一名奖励0.1万元,第二名奖励0.08万元,第三名奖励0.06万元,第四名奖励0.05万元,第五名奖励0.04万元,第六名奖励0.03万元,第七名奖励0.02万元,第八名奖励0.01万元。

2.团体、集体、双人项目:获得第一名奖励0.05万元,第二名奖励0.04万元,第三名奖励0.03万元,第四名奖励0.025万元,第五名奖励0.02万元,第六名奖励0.015万元,第七名奖励0.01万元,第八名奖励0.005万元,按参赛人数乘以相应奖励金额发放。

3.省运会青少年部俱乐部组参赛运动员奖励参照社会部发放。

第四条上饶市运动员在国内(外)综合性运动会中取得优异成绩,其教练员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青少年部

    1.运动员在亚运会、青奥会比赛中:获一枚金牌,奖励教练员5万元,其中,奖励国家队带训教练员2.5万元、省带训教练员1.5万元、输送教练员1万元;获一枚银牌,奖励教练员3万元,其中,奖励国家队带训教练员1.5万元、省带训教练员1万元、输送教练员0.5万元;获一枚铜牌,奖励教练员1万元,其中,奖励国家队带训教练员0.5万元、省带训教练员0.3万元、输送教练员0.2万元。累计给予奖励。

    2.运动员在全运会比赛中获一枚金、银、铜牌,分别奖励带训教练员3万元、1.5万元、0.5万元,输送教练员1万元、0.5万元、0.3万元,累计给予奖励。

3.运动员在青运会比赛中获一枚金、银、铜牌,分别奖励带训教练员1.2万元、0.5万元、0.3万元,输送教练员0.4万元、0.2万元、0.1万元。累计给予奖励。

4.运动员在省运会比赛中:获一枚金牌,奖励省带训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各0.30万元;获一枚银牌,奖励省带训教练员输送教练员各0.18万元;获一枚铜牌,奖励省带训教练员输送教练员各0.12万元;获第四名,奖励省带训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各0.06万元;获第五名,奖励省带训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各0.05万元;获第六名,奖励省带训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各0.04万元;获第七名,奖励省带训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各0.03万元;获第八名,奖励省带训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各0.02万元。累计给予奖励。足球、篮球、排球集体项目教练员奖励按项目获取金牌数计算,累计给予奖励。

5.团体项目、接力项目按双倍计算,按照实际执教人数平均分配。

6.在比赛中破、超纪录的运动员按总则规定以实际计入省运会金牌计算奖励教练员,每枚按0.3万元计发奖励。

7.向省专业队输送运动员政策性带入省运会金牌,每枚按0.3万元奖励输送教练员(以省体育局公布名单为准)。

8凡所带运动员在省运会获得金牌的教练员由市政府颁发“为市争光教练员”荣誉证书,获得银牌和铜牌的均由市政府颁发“优秀教练员”荣誉证书。

(二)社会部

1.个人、双人、团体、集体项目按运动员奖励标准发放。

    2.省运会青少年部俱乐部组教练员奖励参照社会部发放。

第五条奥运会奖励参照全省、周边城市及合作项目城市奖励标准另行研究确定。

第六条奖励程序为:凡上饶市运动员及其带训教练员在综合性运动会获奖后,由获奖运动员的带训教练员汇总上报(附获奖证书或成绩册),经所在训练单位初审、市体育局复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体育局报市政府审定。奖金从相应的体育赛事经费总额中列支,由市体育局负责发放。

第七条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体育竞赛奖励工作,及时收集上报竞赛材料及数据,并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形成良好的氛围。

第八条经确认,运动员因服用兴奋剂等情况被取消比赛成绩的,其运动员、教练员一律取消获奖资格,已发给个人的奖金予以追缴。运动员、教练员因政治思想、道德作风、遵纪守法、赛风赛纪等方面受到处分的,取消奖励,追回已发放奖金

第九条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及标准对相关运动员进行奖励,或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奖励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2121日起施行。《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饶市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国内(外)综合性运动会获奖奖励办法(试行)》(饶府厅字2018〕89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上饶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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