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全市“拆牌、破网、清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
2024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拆牌、破网、清通道”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新余市渝水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市政府决定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拆牌、破网、清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多发势头。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强总理等其他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集中力量全覆盖排查整治影响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救援通道的隐患,最大限度提升全市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坚决杜绝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行动组织落实到位,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饶清华任总指挥,其他市政府领导任副总指挥,市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各县(市、区)要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总指挥的相应领导机构。
总 指 挥:饶清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帕塔尔·胡加买提 市委常委、副市长
祝美清 副市长
王 勇 副市长
郭 峰 副市长
胡心田 副市长,上饶经开区党工委书记
蔡宜萍 副市长
成 员:周连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占建芳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邹 丰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邓荣军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毛志方 市教育局局长
张小龙 市工信局局长
戴 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方建军 市民政局局长
陈文宏 市人社局局长
陈 锋 市住建局局长
李河森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余小斌 市商务局局长
梁丽娟 市文广新旅局长
林 军 市卫健委主任
周 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罗来水 市体育局局长
刘德年 市城管局局长
王 玮 市供销社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周连文任办公室主任,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占建芳、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邹丰任副主任,其他行业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调度、实施。
三、整治范围
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覆盖其他经营性场所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四、整治重点
1.在门窗上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的障碍物。
2.占用、锁闭、封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数量不足、宽度不够,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配置不足、损坏。
五、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业主及市场经营者应切实履行畅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的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工作统筹,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网格化管理,聚焦畅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街办开展全面集中排查整治,细化隐患“排查移送、依法认定、依法拆除”具体措施。
(三)行业部门要依法履行部门监管责任,牵头组织本行业、本系统畅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排查整治工作。宣传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引导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宾馆、美容洗足浴和按摩场所,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民政部门负责养老福利机构,文广新旅部门负责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和旅游民宿,卫健部门负责医院(诊所)、月子中心、早教中心和托育机构,应急管理和工信部门负责生产加工企业,供销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粮库、化肥粮油、加工经营场所,商务部门负责商场、专业市场及小商店,体育部门负责体育类场馆,人社部门负责技能培训机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餐饮场所、药店和农贸市场,住建部门负责经营性自建房和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的隐患排查;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影响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的隐患认定,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业务指导,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拆除处理经消防救援部门认定构成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店招)等障碍物和违章建筑,强化源头管控,在审批广告牌(店招)时,将“不得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上述行业领域之外,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没有明确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应当按照“业务相近原则”抓好相关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管。
六、工作步骤
自即日起各地各部门要迅速部署,广泛发动,结合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开展行动攻坚。
(一)动员部署(2024年1月30日前)。各地结合实际研究本地方案,细化各部门“排查移送、依法认定、依法拆除”的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作出专题部署。向社会广泛发布专项整治行动通告,形成“拆牌、破网、清通道”的强大声势。
(二)除患攻坚(2024年3月底前)。各地大力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春节前(1月31日至2月9日)为第一阶段,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的一律关停,使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春节后至3月底(2月10日至3月31日)为第二阶段,对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其他经营性场所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排查整治完毕,全面消除影响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救援通道畅通的隐患,达到“生命通道”畅通的效果。
(三)验收评估(2024年4月)。组织对各地行动成效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对照各地上报的隐患整治统计表进行“回头看”,对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重点督办,效果不佳的责成重新开展。
七、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各地要发布专项整治行动通告(附件3),全面发动人员密集场所、其他经营性场所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要求场所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查清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要组织发动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站所、综合执法队伍等基层力量开展排查,对于难以整治的突出风险隐患,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各地隐患整改清单(附件2-1、2、3)由属地和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双签字”,各地专项行动办公室统一调度。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硬起手腕,坚决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同时对于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要坚决打击整治。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各地要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对于隐患问题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当地主流媒体要主动介入、主动曝光,推动隐患整改。利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举报投诉渠道,落实相关奖励措施,发动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引导居民自觉落实“三清三关”。
(四)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突出经营场所业主、员工、宿舍管理员、医护人员和护工、物业人员、保安员、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等“七类重点人群”以及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三支处置队伍”,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着力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五)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各地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研判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消安委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工作提示函,指出突出风险隐患,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对火灾多发区域、问题突出的行业,要组织基层政府、行业部门开展约谈工作,发出工作警示函。各地集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对隐患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的,各地要组织召开隐患整改现场会,督促整改落实。
(六)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成立若干督导组下沉,开展“穿透式”“印证式”“关联式”明查暗访,并配备媒体摄像人员随队检查录像,结束后召开警示会,播放警示教育片,剖析深层次原因,通报工作问题不足,传递工作压力,提出建议措施。各行业部门要成立督导组,由部门领导带队,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开展督导检查,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直击问题,如实反馈督导情况,真正起到督导效果。市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将联合纪委监委组织暗访督导小分队,对照隐患整改清单开展“四不两直”督导检查工作,对工作弄虚作假、流于形式,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的一律严肃倒查,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预防本地区、本行业系统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加强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和逃生技能科普宣传,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要发动基层网格力量通过上门入户走访宣传等形式,引导单位场所自行开展对防盗窗(网)、广告牌(店招)拆除,以及对“生命通道”的清理工作。
(三)强化文明执法。要把“人民至上”放在首要位置,在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注重公正文明执法,并耐心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和疏导等工作;同时妥善处理解决拆除防盗窗(网)后与群众生活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
(四)强化安全拆除。要将安全理念贯彻始终,严禁在营业期间实施改造或拆除;改造或拆除过程中,要由专业队伍进行施工,并严格遵守动火、登高、破拆等作业要求,严防发生次生事故。
(五)强化督导问责。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日报制度,各县区和相关行业部门每日晚上6点前上报当日工作情况(附件1),由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专项整治行动督导问责将重点查处假关停假拆除、关停简单整改后重新开业和关停后消极不整改等问题。
联系人:刘宗元,15216019119,15216019119@163.com。
附件:1.县(市、区)“拆牌、破网、清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2.专项整治行动隐患整改清单
3.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拆牌、破网、清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附件1
县(市、区)“拆牌、破网、清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行动指挥部总指挥签字: 填报人: 电话: 月 日
行业、领域 |
广告牌(店招) |
防盗窗(网) |
清理通道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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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排查数 |
累计拆除数 |
累计排查数 |
累计拆除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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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专业市场及小商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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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美容洗足浴和按摩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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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所、药店和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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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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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加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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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福利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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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所)、月子中心、 早教中心和托育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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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类场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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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库、化肥粮油、加工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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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系统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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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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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和旅游民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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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经营性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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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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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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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各地专项行动办公室每日统一汇总,呈行动指挥部总指挥签字,报送市专项行动办公室。
附件2-1
乡(镇、街道)隐患整改清单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填报人: 电话: 月 日
序号 |
场所名称 |
场所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
广告牌(店招) |
防盗窗(网) |
清理通道(处) |
排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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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拆 |
已拆 |
需拆 |
已拆 |
需清 |
已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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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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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附件2-1由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签字、附件2-2由各县(市、区)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各地专项行动办公室。各地专项行动办公室汇总填写附件2-3、由各地指挥部总指挥签字报送市专项行动办公室。
附件2-2
县(市、区) 部门隐患整改清单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填报人: 电话: 月 日
序号 |
场所名称 |
场所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
广告牌(店招) |
防盗窗(网) |
清理通道(处) |
排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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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拆 |
已拆 |
需拆 |
已拆 |
需清 |
已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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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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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附件2-1由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签字、附件2-2由各县(市、区)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各地专项行动办公室。各地专项行动办公室汇总填写附件2-3、由各地指挥部总指挥签字报送市专项行动办公室。
附件2-3
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隐患整改清单
指挥部总指挥签字: 填报人: 电话: 月 日
序号 |
场所名称 |
场所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
广告牌(店招) |
防盗窗(网) |
清理通道(处) |
排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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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拆 |
已拆 |
需拆 |
已拆 |
需清 |
已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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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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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附件2-1由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签字、附件2-2由各县(市、区)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各地专项行动办公室。各地专项行动办公室汇总填写附件2-3、由各地指挥部总指挥签字报送市专项行动办公室。
附件3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拆牌、破网、清通道”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深刻吸取新余市渝水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多发势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拆牌、破网、清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拆牌和破网是指拆除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店招)和防盗网(窗)等障碍物;清通道是指清理占用、堵塞、封闭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二、本行动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本行动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四、业主及市场经营者应切实履行畅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的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拆除防盗窗(网)、广告牌(店招)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清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确保畅通。
五、即日起,全市各地各部门将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拆除清理工作;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以上现象或行为的,可拨打12345市长热线进行举报投诉,共同维护我市消防安全环境。
特此通告。
上饶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