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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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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推进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1228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进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以基层为重点的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我市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促进全市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3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31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完善村卫生室服务功能,提高乡村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推进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为加快推进健康上饶建设,打造新时代卫生健康四区四高地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不断完善制度、扩展服务、提高质量。强化政府在政策、投入、服务和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加强组织建设、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等保障措施。

--坚持改革创新。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提高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综合服务能力。完善配套一体化管理政策,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着力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

--坚持双重导向。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通过推行一体化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疗体系得到发展,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强化乡村医生居民健康守门人能力,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服务。

三、工作目标

2026年年底,全市各县(市、区)推行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实行机构、人员、准入退出、财务、药械、业务、绩效考核、信息化八统一,建立健全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方便群众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以县(市、区)为单位,2024年实行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达到30%2025年达到60%2026年实现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全覆盖。

四、主要内容

(一)统一机构设置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含居委会)设置1所产权公有村卫生室,并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设村卫生室,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建好用好村卫生室,服务半径小、交通便利的相邻行政村可共建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产权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管理,将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或内设科室进行管理,实现乡镇和村级医疗卫生资源高度融合。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原则上按辖区常住人口1‰-1.2‰比例配备。鼓励配备中医乡村医生。

(二)统一人员管理

推行村卫生室岗位人员乡聘村用的管理模式,村卫生室人员应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从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身体健康并服从乡镇卫生院统一调配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保持原有身份、性质不变。建立村卫生室人员流动和补充机制,有空缺名额时由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公开招聘。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建立乡村医生全员岗位培训制度,提高运用适宜医疗卫生技术、基本药物使用和信息化操作能力,促进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逐步形成以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体的乡村医生队伍。

(三)统一准入退出管理

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原则上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不再注册和聘用,对达到退出年龄,身体健康、群众信赖的村医,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返聘,具体政策由县(市、区)制定。各地结合乡村医生队伍现状,在保证服务需要和队伍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大学生村医项目、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高职(专科)院校培养等途径,不断优化乡村医生学历和年龄结构,着力解决乡村医生老龄化问题,逐步实现乡村医生队伍结构合理化。

(四)统一财务管理

村卫生室的财务由乡镇卫生院统收统支,单独设账,单独核算。规范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乡镇卫生院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收坐支。卫生院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村卫生室的账目及收费情况,杜绝乱收费现象。乡镇卫生院对所辖村卫生室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实行统一管理。

(五)统一药械管理

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和医疗耗材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药品及医疗器械根据临床需要由乡镇卫生院集中统一采购、配送和管理,严禁违规采购、非法渠道购进。完善村卫生室药械的出入库管理,做到账物相符。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建立进销存和过期药品管理制度,强化用药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保证用药安全。

(六)统一业务管理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要明确村卫生室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乡镇卫生院要合理安排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各项工作,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质控管理,指导村卫生室严格落实各项技术规范。村卫生室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医疗安全制度,落实好医疗核心制度,从严控制输液行为,做到安全注射、合理用药,预防医疗差错或事故的发生,按要求完善各种医疗登记。所有村卫生室要将相关制度、政策解读、工作图表等规范上墙。卫生院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村级卫生技术人员服务水平。

(七)统一绩效考核

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乡镇卫生院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为重点,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为核心,对乡村医生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签约续聘、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探索依托信息技术对村卫生室服务行为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八)统一信息化管理

各地要大力推进智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投入,将村卫生室接入区域卫生信息网络,与卫生院实现数据传输。要加大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数字化医疗装备投入,通过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家庭医生签约、慢病管理等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乡镇、村延伸。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系统软件应用,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数据互通共享,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一体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是基层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涉及人民群众健康幸福的重大民生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大财政投入

各地要积极保障村卫生室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社会保障等所需支出,完善村医养老政策,健全村医、村卫生室运行保障机制,严格按相关政策及时兑现落实、足额拨付村卫生室的各项专项(定额)补助,推动村医相关待遇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部门联动

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各地要建立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医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乡村振兴等多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形成推进乡村卫生健康一体化管理的工作合力。

(四)严格考核督导

将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工作纳入对县级党委政府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市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建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落实情况的督查和通报、约谈机制,加强考核和问责,督促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市医保部门负责指导医保经办机构将符合条件的一体化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实现医保门诊联网结算,并做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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