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上饶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第17次市政府常务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饶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1.6 预案体系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2.2 解救疏散人员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3.2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3.3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3.4 扑救指挥
3.5 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2 火情监测
5.3 气象服务
5.4 信息管理
6 应急响应
6.1 先期处置
6.2 分级响应
6.3 响应措施
6.4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7 综合保障
7.1 运输保障
7.2 航空消防保障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7.4 物资保障
7.5 资金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调查评估
8.2 火案查处
8.3 约谈整改
8.4 责任追究
8.5 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9 附则
9.1 相关概念解释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预案演练
9.4 预案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加强火情预警监测,规范火灾处置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林区稳定,建设生态文明。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江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机构改革方案》《上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饶市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2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
1.4.3 科学扑救,以人为本。
建立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6 预案体系
各级应急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应急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三清山、龟峰、铜钹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和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本区域森林火灾专项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区乡镇(街道)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舆情监测,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与市政府分管领导互为AB岗的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副秘书长和上饶军分区、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如下:
(1)研究部署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
(2)指导协调全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重大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
(3)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4)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5)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市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主要职责如下:
(1)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工作要求。
(2)分析全市森林防灭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3)研究提出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4)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和森林火灾挂牌督办工作。
(5)按照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要求,做好预案启动、重大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6)负责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7)承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下同)按照“上下对应”的要求,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3.3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上饶军分区、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武警上饶支队、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市气象局、上饶广播电视台、上饶日报社、市消防救援支队、省机场集团公司上饶机场分公司、上饶车务段、上饶供电公司、电信上饶分公司、移动上饶分公司、联通上饶分公司、铁塔上饶分公司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参加。各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如下:
上饶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辖区民兵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协调驻饶部队及预备役部队支援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扑救,负责申请和协调驻饶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相关工作;牵头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适时组织林业和气象部门开展会商,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监测预警、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收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情;指导基层林业部门做好森林火情早期处置相关工作;根据需要,指导、协调基层林业部门提供火场及周边地域森林植被等林业相关资料;指导基层林业部门查处森林火灾行政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协同林业部门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指导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根据需要实施局部交通管制。
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森林防灭火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
武警上饶支队:负责指导全市武警部队开展扑救森林火灾训练,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申报市级森林防灭火重点建设项目。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和高校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林区学校做好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工作,协调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市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市财政局:督促各县(市、区)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统筹安排市级森林防灭火专项资金,并纳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根据需要,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应急资金保障。
市人社局:负责落实全市森林防灭火从业人员人社部门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森林防灭火表彰奖励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做好全市农村公路沿线管辖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协调运力,协助保障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的免费优先通行,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市野外农事用火的管理,协助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市文广新旅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市旅行社、导游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组织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势,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发布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上饶广播电视台:负责配合森林防灭火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播放森林防灭火公益性广告,报道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火灾案例,在天气预报时段内发布气象部门制作的森林火险天气预报信息。
上饶日报社:负责配合森林防灭火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宣传报道,在重点防火期内要经常性地报道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火灾案例。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全市消防救援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教育训练工作,组织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
省机场集团公司上饶分公司:负责沟通协调上饶地区航空护林森林消防飞机保障相关工作。
上饶车务段: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负责做好辖区内铁路用地范围内森林灭火工作。
上饶供电公司:负责督促、协调、组织定期对穿越林区的电缆、电线进行检测检修,防止因线路故障等引发森林火灾;定期对沿线产权范围内的可燃物进行清理;根据扑火需要,做好“拉闸断电”工作;遇有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必要时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电力保障工作。
电信上饶分公司、移动上饶分公司、联通上饶分公司、铁塔上饶分公司:负责森林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市、县、乡、林场森林防灭火值班电话和林区行政村电话畅通;配合市森林防灭火部门通过短信平台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遇有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保障火场前线指挥部的通信。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4 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原则上,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共同的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相应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行政区的指挥工作。
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见附件1),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扑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县(市、区)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指挥,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5 专家组。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
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主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急航空力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乡镇和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半专业扑火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救力量为主,并以村级应急分队和社会救援力量为辅助补充。必要时可按程序调动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救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县(市、区)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执行扑救任务,由火灾发生地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跨县(市、区)支援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研究调配方案,下达调动命令,受援地负责组织后勤等有关保障工作。必要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直接调动邻近力量进行支援。《跨县(市、区)支援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见附件2。
调动航空消防力量增援扑救的,由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根据火场态势和扑救工作需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航空支援。
调动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遂行扑救任务,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有关规定,申请实施。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详见附件3)
5.1.2 预警发布
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林业、气象部门应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并报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
必要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 预警响应
(一)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
(2)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
(3)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
(4)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检查森林防火物资、装备和队伍落实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二)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市、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
(2)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巡查,乡村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3)县级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督促,落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
(4)专业森林消防队和乡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进入应急状态。
(三)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市、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至少有一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林区乡镇(街道)党政主官至少有一名在岗待命。
(2)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公共媒体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应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3)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4)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开展森林防火督查。
(5)全市专业森林消防队、半专业扑火队进入战备状态。
(四)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召集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2)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级林业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地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和指导。
(4)全市专业森林消防队视情靠前驻防。
5.2 火情监测
利用国家林火卫星监测中心、省气象遥感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林火远程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形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5.3 气象服务
由气象部门对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跟踪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5.4 信息管理
5.4.1 归口管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5.4.2 信息报告
县(市、区)、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林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有火必报、立即逐级上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市、县林业部门接到森林火情报告的同时,向本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情。当火灾发生在架空输电线路500米以内时,应及时联系电力部门主管单位,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1)省际、市际交界处地区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受害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6)超过12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需要省人民政府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影响重大的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先期处置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安排专班驻守应急值班室负责森林火情调度和火情信息上传下达。必要时,牵头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进行会商,根据火情报告和地形、植被、气候等火场环境,对火情发展态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市公安局在接到火情通报后,立即调度和督导森林火灾发生地公安部门迅速开展火案侦破工作。根据需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火场指导组靠前调度指导。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适时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火场指导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为:根据需要,在启动Ⅳ级响应前,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令,迅速赶赴森林火灾现场,传达领导指示;督促指导森林火灾发生地组织科学扑救;帮助森林火灾发生地前线指挥部分析、研判火场环境和火情态势,为其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建议;指导森林火灾起因调查和火案查处;承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6.2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应及时提高指挥层级或响应级别。
6.3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3.1 扑救火灾
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村级应急分队、乡镇(街道)和森林经营单位半专业扑火队、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并逐级申请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配驻赣森林消防大队、航空消防力量支援。
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现场指挥员应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信畅通,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学生、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严禁在架空输电线路及电缆保护区内扑救火灾,如确有必要应及时与电力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待采取停电等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6.3.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6.3.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应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3.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网设施、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3.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3.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原因、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3.7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味并报现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专业森林消防队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3.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3.9 善后处置
做好因灾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伤亡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4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县(市、区)根据响应等级落实响应措施。
6.4.1 Ⅳ级响应
6.4.1.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舆情高度关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重点地区10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重点时段20小时或其他时段30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发生距市界2公里以内且对我市森林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市外森林火灾。
(7)发生其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
6.4.1.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向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加强扑火指导,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督促火灾发生地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主要领导亲赴一线指挥,调动辖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派一名副指挥长带领有关部门领导赴现场一线指导火灾扑救工作,火场指导组应先期到达现场,根据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调动市辖区内相邻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
(4)根据需要督促火灾发生地做好医疗救助等工作。
(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7)必要时,协调指导有关媒体做好报道。
6.4.2 Ⅲ级响应
6.4.2.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2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点地区20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重点时段40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发生市界处且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6)同时发生2起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6.4.2.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组织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督促火灾发生地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按程序调动辖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相关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带领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组赴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适时按程序及时调动市辖区专业森林消防队、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相关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市医疗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助。
(4)根据需要,报请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动驻赣森林消防大队、航空消防力量和相邻设区市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扑救,报请省派出医疗工作组赴现场开展医疗救助。
(5)市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气象条件指导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7)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市级新闻媒体做好相关报道。
6.4.3 Ⅱ级响应
6.4.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5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点地区40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重点时段60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发生威胁到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4.3.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率各工作组赶赴一线协调指挥,及时调动辖区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和保障工作,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3)报请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派驻赣森林消防大队和航空消防力量、其他设区市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全省机动专业队支援。
(4)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协调市级新闻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4.4 Ⅰ级响应
6.4.4.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00公顷森林火灾;
(2)死亡30人以上火灾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3)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
(4)发生森林火灾的县(市、区)已举全力仍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提请市人民政府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市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4.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亲赴一线指挥。
(2)调动全市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导下,全力处置火情。根据需要请求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派扑火力量予以支援。
(3)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人员安置和伤员救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
(6)加强气象保障服务,积极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根据需要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6.4.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4.6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县(市、区)。
7 综合保障
7.1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带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特殊情况由民航部门或铁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依法免收高速公路和收费公路通行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7.2 航空消防保障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可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调动航空消防力量参与扑救森林火灾。本省航空消防力量仍无法满足扑火需要时,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应急管理部申请。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扑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应急管理、林业、气象、国网上饶供电分公司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森林资源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7.4 物资保障
加强市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建立本级扑火物资储备库,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7.5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上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财力保障规定执行。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调查评估
由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应急管理、林业及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交评估报告。经评估,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查处。发生了《上饶市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街道)实施办法》(饶办发〔2010〕36号)明确的符合重点管理乡(镇、街道)确定条件的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林业局及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
8.2 火案查处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及时约谈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根据调查结果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隐患不整改、事故不上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对中央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火灾和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省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相关概念解释
9.1.1 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含义
重点地区是指省级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时段是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全国“两会”等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期间。
9.1.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9.3 预案演练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原则上,设区市级层面至少每2年开展一次、县级层面至少每年开展一次。三清山、龟峰、铜钹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和森林公园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上饶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饶府办发〔2020〕1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
分工
2.跨县(市、区)支援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
3.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实施细则
附件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
组成及任务分工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林业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领导指示;下达扑火指令;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各组工作,督办重要事项;承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扑救指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上饶军分区、武警上饶支队、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协助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消防救援队伍、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调派驻赣森林消防大队及航空消防等扑火力量支援。
三、医疗救治组。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省机场集团公司上饶机场分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和急需的医疗器械、药品,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协调受伤人员紧急转送等工作。
四、火灾监测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国网上饶分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五、应急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上饶车务段、省机场集团公司上饶分公司、电信上饶分公司、移动上饶分公司、联通上饶分公司、铁塔上饶分公司、上饶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火灾前线指挥部与各级应急指挥中心信息传输通畅;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六、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上饶日报、上饶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七、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上饶支队、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群众转移和安置,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
八、灾情评估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九、专家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火灾前线指挥部的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承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附件2
跨县(市、区)支援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
实施跨县(市、区)支援扑火,原则上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人民解放军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专业森林消防队跨县(市、区)调动按《江西省专业森林消防队调动使用暂行办法》执行,具体调动原则如下:
1.当信州区发生森林火灾时,广丰区、玉山县、广信区、铅山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弋阳县、横峰县、德兴市、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余干县、万年县、鄱阳县、婺源县专业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2.当广信区(含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发生森林火灾时,广丰区、铅山县、横峰县、信州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弋阳县、玉山县、德兴市、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余干县、万年县、鄱阳县、婺源县专业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3.当广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玉山县、铅山县、广信区、信州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德兴市、弋阳县、婺源县、横峰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余干县、万年县、鄱阳县、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专业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4.当玉山县发生森林火灾时,德兴市、婺源县、广信区、广丰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铅山县、弋阳县、信州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余干县、万年县、鄱阳县、横峰县专业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5.当横峰县发生森林火灾时,玉山县、广信区、弋阳县、铅山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德兴市、广丰区、婺源县、信州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余干县、万年县、鄱阳县、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专业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6.当弋阳县发生森林火灾时,玉山县、广信区、铅山县、横峰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德兴市、广丰区、万年县、信州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余干县、婺源县、鄱阳县、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专业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7.当铅山县发生森林火灾时,玉山县、横峰县、广信区、弋阳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德兴市、广丰区、婺源县、信州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余干县、万年县、鄱阳县、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专业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8.当德兴市发生森林火灾时,婺源县、玉山县、鄱阳县、万年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余干县、广丰区、广信区、横峰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铅山县、弋阳县、信州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专业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9.当婺源县发生森林火灾时,德兴市、玉山县、鄱阳县、广信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余干县、万年县、广丰区、横峰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铅山县、弋阳县、信州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专业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10.当万年县发生森林火灾时,余干县、鄱阳县、弋阳县、德兴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婺源县、广丰区、铅山县、信州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横峰县、玉山县、广信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专业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11.当余干县发生森林火灾时,万年县、鄱阳县、婺源县、德兴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广信区、广丰区、弋阳县、信州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玉山县、铅山县、横峰县、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专业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12当鄱阳县发生森林火灾时,万年县、余干县、婺源县、德兴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弋阳县、广丰区、铅山县、信州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横峰县、玉山县、广信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专业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13.当三清山发生森林火灾时,玉山县、广丰区、德兴市、信州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广信区、弋阳县、横峰县、万年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铅山县、余干县、鄱阳县、婺源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附件3
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
森林火灾 预警级别 |
颜色 标识 |
危险 程度 |
易燃 程度 |
划分级别标准 |
I级 (特别严重) |
红色 |
极度 危险 |
极易 燃烧 |
森林火险等级五级,连续30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50%以下,可能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
II级 (严重) |
橙色 |
高度 危险 |
容易 燃烧 |
森林火险等级四级,连续20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50-60%,可能发生较大、重大森林火灾。 |
III级 (较重) |
黄色 |
中度 危险 |
较易 燃烧 |
森林火险等级三级,连续15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60-70%。 |
IV级 (一般) |
蓝色 |
低度 危险 |
难以 燃烧 |
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下,连续7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7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