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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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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已经第79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721

(此件动公开)

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

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认真彻落实城建设“精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理、精美呈现”求,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工程等,下同)质量管理提升工程品质,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政府投资项目质量管理意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政府投资项目(含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下同)数量和规模逐年增多,工程建设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项目的质量管理意识应更加引起重视。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重要性,严格执行有关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质量管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既要保证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要确保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安全。市、县两级建设、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行为监管。(责任单位:市、县国有平台公司,市、县住建、交通部门)

二、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的首要责任和竣工验收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违法发包工程、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借优化设计名义降低建设项目批复标准、等级。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认真处理工程质量投诉。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留存影像资料,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工程质量责任可追溯。深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标准,严格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鼓励在住宅工程交付时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所有政府投资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在醒目位置(道路两头)设置《工程质量永久性标志牌》,载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开竣工时间、五方责任主体等信息,标志牌上必须载明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县级、科级干部信息,终身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

三、加强工程设计源头质量控制。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提高设计方案的安全性、实用性、宜居性。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落实限额设计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建立前策划、后评估制度,完善设计方案审查论证机制。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设计标准进行设计,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设计文件应符合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工程设计要求,房屋精装修设计应符合经济适用、美观耐用原则。严格履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不得作为施工、监理、招投标的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按照规定必须送原审查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的,建设单位必须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监管部门要加大施工图审查抽查力度和频次,组织专家对施工图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或未尽审查职责的图审机构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

四、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管。严格按照《上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推行报价承诺法的实施意见(试行)》(饶府办字〔201966号)、《关于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推行报价承诺法的实施意见(试行)》(饶府办字〔20207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进行招投标,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和公正。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关键岗位技术人员数量、人选及到岗履职最低天数作为项目合同履约的重要条件,中标单位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关键岗位技术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全面落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责任制加强标后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标承诺的上述重点人员,必须全部纳入我市智慧工地系统,实行人脸识别打卡,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到岗履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五、严格法定工程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规定程序,严格履行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程序。凡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施工,对参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等单位采取诚信考核扣分。行政审批部门要不断完善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提升工程项目审批时效,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人防办)

六、严格工程监理履责监管。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履职情况监管,严格执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必须严格实行旁站监理,并做好过程中的验收记录,明确验收当事人,以便追溯责任。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查,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不得允许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监理机构应做好监理记录和监理质量资料签认,在材料见证取样,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监理应建立影像资料,并对见证取样的材料真实性、送检时效性负责。(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

七、严格工程检测机构监管。加强对全市工程检测市场秩序整治,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对所有检测机构完成监督检查全覆盖,重点检查检测机构的原材料试样来样登记、检测仪器使用、检测报告数据的真实性等,防止虚假报告,并对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加强检查,工程检测机构应对工程实体检测的程序、过程、结果能够溯源。对检查中发现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依法严肃查处曝光并加大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方面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资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

八、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以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和有关单位对工程档案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将工程档案管理贯穿于工程施工全过程。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档案的形成、收集、归档、移交方式和工程档案编制费用预算,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规定期限内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九、规范工程竣工、备案和交付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开展竣(交)工验收工作,将工程质量及绿色建筑、海绵城市、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和智能监控等配套基础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纳入工程竣(交)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在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质量合格并经监理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竣(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方可通过竣(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按要求全面整改,直至符合工程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备案后,工程方可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十、推行建材质量责任追溯机制。强化原材料进场检测和报验制度,特别是对进场钢筋和商品混凝土、砂石生产环节,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公布质量抽查结果信息,坚决依法查处不合格生产行为。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推行现浇混凝土结构实体实测实量现场标示制度。鼓励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和施工安装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幕墙部件实行驻厂监造制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健全工程质量奖惩机制。激励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开展工程项目创优夺杯活动,引导企业树立精品意识,鼓励项目创建杜鹃花奖鲁班奖等奖项工程。施工企业承接市内工程获得杜鹃花奖的,由受益财政每项奖励30万元;获得鲁班奖的,由市级财政每项奖励200万元。政府投资且达到评优规模的项目,必须拿到市优质工程奖或省标准化工地(公路工程需被评为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项目),将工程质量保证金中工程造价的0.5%设为创建优质工程保证金,并将创建优质工程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写入《施工合同》,未达到创建优质工程目标的,将创建优质工程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同时,加大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出现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依法加大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方面处罚力度,情形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列入“黑名单”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禁止或取消其12年在上饶市范围内参与建设工程投标资格。从而确保政府投资且达到评优规模的项目创建优质工程奖比例不低于8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提升建筑队伍素质。加强和改进建筑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工作,落实企业职业培训主体责任。大力开展建筑工人和农村建筑工匠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农村建筑工匠信用档案。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体系。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促进企业使用符合岗位要求的技能工人。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

十三、引入社会监督机制。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单位应主动公示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住宅项目交付样板房制度,试点开展住宅工程业主体验制度。探索建立绿色建筑使用者监督机制,逐步形成使用者监督氛围。建立保修期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纠纷协调等机制,定期向社会通报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约束与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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