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上饶市优秀金融人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饶市优秀金融人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金融人才活力,提升金融创新动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扩大信贷投放,更好服务上饶经济社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上饶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及信贷部门负责人。
第二条 考核奖励工作按照“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扩大信贷投放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此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及信贷部门负责人进行奖励。
二、考核办法
第三条 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上饶市中心支行、上饶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等就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进行考核,评定出突出贡献奖5家及优胜奖5家。
三、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指标(100分)
1.贷款增量(20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量达到年初市里下达的目标任务得15分,每高于或低于2亿元加或减1分。
2.贷款增速(20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速达到全市贷款平均增速得15分,每高于或低于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
3.小微企业贷款增速(25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达到全市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速(%)得20分,每高于或低于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
4.工业贷款增速(25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业贷款增速达到全市工业贷款平均增速(%)得20分,每高于或低于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
5.饶企云平台运用(10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通过饶企云平台发放贷款1笔得得0.5分,一年内为同一客户发放的贷款不重复计分。
四、奖励方式
第五条 表扬奖励。对推荐为突出贡献奖及优胜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及信贷部门负责人,给予发文表扬,并优先推荐为年度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
第六条 资金奖励。
1.对获奖励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及信贷部门负责人人员经费按照突出贡献奖50万元/家银行,优胜奖30万元/家银行。
2.对获奖励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及信贷部门负责人,以其上年度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为标准,突出贡献奖获得人员给予100%奖补,优胜奖获得人员给予50%奖补。
3.对获得突出贡献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及信贷部门负责人,一次性给予6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获得优胜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及信贷部门负责人,一次性给予3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购房补贴发放以本地购房相关票据为准。
第七条 配偶就业。对获得突出贡献奖和优胜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及信贷部门负责人,如当年配偶需要到上饶工作的,可协调各级就业部门积极帮助联系用人单位,优先安排就业,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五、保障措施
第八条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上饶市中心支行、上饶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为成员的上饶市优秀金融人才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办法考核奖励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牵头组织考核,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九条 设立上饶市优秀金融人才考核奖励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每年初安排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条 每年初通过考核遴选提出初步奖励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各获奖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申请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依据本办法将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其他优惠政策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再由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单位办理。
六、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上饶市优秀金融人才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