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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续实施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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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延续实施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不利影响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饶府办字〔202231号)“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期限顺延一年。“凡在202251日至20231231日期间,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信州区、广信区、广丰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下同)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5630日前缴清契税,属首次购买的,给予300/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200 /平方米补贴;上饶市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在2023430日前子女未满 18 周岁,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分别给予3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全额保障。”

二、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不利影响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饶府办字〔202231号)“给予交易税款财政补贴”政策执行期限顺延一年。“凡在 2022 51日至20231231日期间,在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且在2025630日前缴清税款(包含契税、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的,由受益财政按地方所得部分50%给予补贴,相关税款实行先征后补。”

    三、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不利影响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饶府办字〔202231号)中其他措施不变,仍按照原文件执行。《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的通知》(饶府办字〔202261号)中有关措施,仍按照原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202212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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