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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饶市“饶”字号劳务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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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20个部门关于江西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二十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发展提升、壮大升级劳务品牌,更好地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助推产业发展,切实增强我市“饶”字号劳务品牌的知名度、认可度、美誉度,确保“十四五”期间实现劳务品牌“一县一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围绕我市“饶”字号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培育,强化技能化开发、规模化输出,实现品牌化推广、产业化发展,健全劳务品牌建设机制,塑造劳务品牌特色文化,扩大劳务品牌就业规模和产业容量,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助力。

二、认定条件

在上饶市内注册的,由地方政府、部门倡导选树或相关企业、社会组织主导培育,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劳务品牌,申报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有独立的品牌名称或商标等区别性标识,品牌拥有良好的信誉、承诺和社会知名度,近年内在市县级以上主流媒体有过新闻报道

(二)所申报的品牌具有鲜明的劳务特色,生存期达5年以上,在当地劳务从业人员累计总规模达到2000人次以上,吸纳或输出就业比较稳定,品牌经济效益良好,有较强的影响力。

(三)品牌具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得到当地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重点支持;属于当地特色产业、重点行业,产业发展具有带动当地形成雁阵产业集群的能力。

(四)具有相对完善的培训基地、培训设备和技能鉴定条件等培训机制,每年定期组织技能培训

(五)重视对品牌劳务人员输出后的服务和管理,实行跟踪服务,能够维护劳务品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认定程序

市级劳务品牌认定实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市级人社部门形成专家组评估、市级人社部门择优确定原则,程序如下:

(一)申报

报送《上饶市“饶”字号劳务品牌推荐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签署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意见,提交劳务品牌主体单位资质证明、劳务品牌建设及成果简介、组织输出原始资料(品牌培训印证材料、就业人员花名册)以及新闻媒体报道等材料。

(二)认定程序

1.申报推荐。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组织对申报的劳务品牌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根据审核结果,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推荐申报。

2.集中评审。根据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结果及推荐情况,市级人社部门抽调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申报主体的资料审核、实地考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择优确定市级劳务品牌候选名单。

3.党组研究。市级人社部门将市级劳务品牌候选名单报市人社局党组研究。

4.公示结果。研究通过的候选名单通过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5.认定授牌。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市级劳务品牌,颁发牌匾,通过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政策扶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市级劳务品牌认定工作,每年经认定的市级劳务品牌,对其建设培育单位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资金,资金在本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补助对象一般为企业、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机构等企事业单位。所需资金按规定通过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列支。

五、其他要求

1.严守工作纪律。人社部门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把材料审核关。对因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强化资金保障。要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梳理全系统政策措施,形成劳务品牌建设政策一览表,从品牌提升、就业创业等给予全周期、全流程的政策支持,大力支持劳务品牌建设,按规定使用资金,鼓励以市场化方式运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劳务品牌建设,以优良的劳务品牌政策环境,提振开展劳务品牌建设的信心和动力。

3.加强考评管理。市级人社部门每两年通过回访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考评、行业评审等方式对市级劳务品牌建设情况开展复核评价,对达不到条件的,限期整改或取消认定。


附件:1.上饶市“饶”字号劳务品牌推荐申请表

      2.上饶市“饶”字号劳务品牌建设单位考核评估表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饶市财政局

202311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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