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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饶市“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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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企业之间开展共享用工,进行用工余缺调剂合作,对解决用工余缺矛盾、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和稳就业发挥发积极作用。为加强对共享用工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共享用工有序开展,进一步发挥共享用工对稳就业的作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对重点工作进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实施,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常态化机制,整体推进、抓好落实。

二、做好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宣传共享用工余缺调剂工作,鼓励引导有调剂用工意愿的企业和劳动者积极参加。加大县与县,园区与园区之间的跨区域共享。

三、搭建线上平台,满足多元需求。目前,玉山县、广信区、弋阳县、婺源县等已搭建自己的共享用工平台,其它未搭建共享用工平台的县(区、市)可与市本级共用共享用工平台平台地址https://srrlzysc.com

四、健全工作机制,提供线下服务。针对辖区内存在淡旺季、用工存在阶段性特征的企业用工情况,各县(区、市)建立企业共享用工月报告制度。建立共享用工线下洽谈协调专区,按需组织有共享意愿的企业参加线下共享用工对接会,指导共享用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规避劳动风险。

五、加强对共享用工的就业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企业间共享用工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为有用工余缺企业发布信息,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平台,帮助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加强职业培训服务,对开展共享用工的劳动者需进行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技能提升培训范围。对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和劳动者,免费提供劳动用工法律政策咨询服务,防范用工风险。

六、保障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工作的自主权

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缺工企业未按照约定履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回原企业,原企业不得拒绝。劳动者不适应缺工企业工作的,可以与原企业、缺工企业协商回原企业。劳动者严重违反缺工企业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以及符合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可以退回原企业,原企业应及时予以接收安排。劳动者不回原企业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和查得违法行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纠纷协商解决机制,与劳动者依法自主协商化解劳动纠纷。加强对共享用工劳动争议的处理,加强调解力度,及时处理共享用工引发的劳动争议。


附件:共享用工企业情况调查表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7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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