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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两高”项目管控的若干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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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的部署,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工业经济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全面强化能耗双控、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目标刚性约束,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制定了《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两高”项目管控的若干意见(试行)》

二、政策依据

中办、国办《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三、基本原则

(一)控制增量和优化存量相结合。

(二)分类指导和有保有压相结合。

(三)培育新兴产业和提升传统产业相结合。

四、主要内容

(一)“两高”项目范围。暂以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项目为重点。

(二)源头控制,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一是严格“两高”项目审批。二是严格落实“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约束。三是严格执行“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强化“两高”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梳理排查在建项目。对已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形成清单,逐一复核节能审查、环评审批情况。二是严格环保执法。依法依规处理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三是加强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对有色金属、建材、化工、钢铁、火电等高耗能行业的重点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监察。

优化存量,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模式创新等手段,推动传统产业实现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全面跃升。逐步降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

(五)淘汰落后产能,严控落后产能死灰复燃。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为重点,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中介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目标责任。将省下达我市的目标层层分解到县(市、区),落实目标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节能减排降碳目标责任体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健全能源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督促指导和帮扶。

(四)完善调节机制。严格执行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快培育专业服务机构和服务市场,推行包括合同能源管理在内的节能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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