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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两高”项目管控的若干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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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的部署,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工业经济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全面强化能耗双控、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目标刚性约束,现就加强我市高耗能、高排放“两高”项目管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绿色产业体系,管控“两高”项目,因地制宜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加快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全市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控制增量和优化存量相结合。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联合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靠技术进步,优化存量,调整产品结构,谋求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的发展。

二是分类指导和有保有压相结合。对高耗能、排放产业,要坚决控制总量、抑制产能过剩。鼓励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工艺和新产品,延长产业链,形成新的增长点。

三是培育新兴产业和提升传统产业相结合。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新兴产业,抓紧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三、主要内容

(一)“两高”项目范围。

“两高”项目涉及行业多、覆盖面大,暂以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项目为重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焦化(含兰炭),煤电,长流程钢铁,独立烧结、球团,铁合金,合成氨,铜、铝、铅、锌、硅等冶炼,水泥、玻璃、陶瓷、石灰、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砖瓦等建材行业,制药、农药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其他行业涉煤及煤制品、石油焦、渣油、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使用工业炉窑、锅炉的项目。后续国家对“两高”项目范围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二)源头控制,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

1、严格“两高”项目审批。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在履行各项审批手续之前,要深入论证建设必要性、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对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影响。依据行业准入条件按权限审批、核准或备案。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新(扩)建“两高”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建设不符合条件的“两高”项目。

2、严格落实“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约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44号)要求,对于行业产能已经饱和的“两高”项目,要按照“减量替代”原则,落实压减产能和能耗指标以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要求,主要产品设计能效水平应对标行业能耗限额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对于行业尚未饱和的“两高”项目,在能耗限额准入值基础上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于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加强引导,支持企业应用绿色技术,提高能效水平。对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实行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缓批限批。

3、严格执行“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严把“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关,环评审批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饶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饶府发【2020】13号)的要求,严格实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技术改造、投资拉动等名义恢复生产。

)强化“两高”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1、梳理排查在建项目。对已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要形成清单,逐一复核节能审查、环评审批情况,对未履行审查手续、把关不严、落实不力的项目按要求进行整改;评估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规定停工整改,整改方案获得节能审查机关同意后方可复工。

2、严格环保执法。依法依规处理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顿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3、加强工业节能监察。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22号)要求,重点对有色金属、建材、化工、钢铁、火电等高耗能行业的重点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监察。

优化存量,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对建成投产的“两高”项目,建立台账,逐一排查评估,有节能减排潜力的项目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模式创新等手段,推动传统产业实现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全面跃升。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逐步降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

(五)淘汰落后产能,严控落后产能死灰复燃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节约能源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落后产能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为重点,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四、措施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根据工作的总体要求,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分工,把节能减排降碳和去产能过剩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市直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和去产能过剩工作加快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中介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2、明确目标责任。将省下达我市的目标层层分解到县(市、区),落实目标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节能减排降碳目标责任体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3、健全能源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力争2021年底将已建成“两高”项目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实时监测,发布预警信息,强化督促指导和帮扶。以确保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不断降低,确保区域用能总量不被突破。

4、完善调节机制。严格执行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施惩罚性电价。加快培育专业服务机构和服务市场,推行包括合同能源管理在内的节能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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