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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上饶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一支队伍执法”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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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上饶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一支队伍执法”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上饶市委《关于开展“大抓基层年”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和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要求,结合上饶市城市管理局、上饶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支队”)三定方案以及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完善派驻落实“一支队伍执法”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派驻机制,以派驻执法的方式下沉执法力量,推动城管执法力量向街道(乡镇)延伸,落实设区市城市管理“一支队伍”执法,厘清城管执法机构与街道(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权责边界,促进执法力量资源整合,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多方派驻等问题,实现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全覆盖,促进城管执法效能显著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理顺体制机制

1.明确一支队伍执法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市城管局和市城管执法支队三定方案精神,由市城管执法支队对市区实行统一执法,统一行使信州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信州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不单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市城管局不再委托信州区城管局执法。

2完善派驻执法机制

由市城管局城管执法支队分别向中心城区信州区城市规划区内东市、水南、西市、北门四个街道以及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上饶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上饶国际综合物流园以派驻执法大队机构的形式,在属地管委会领导下,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3优化调整执法机构

将市城管执法支队灵溪大队、石狮大队和茅家岭大队分别更名为市城管执法支队高铁经济试验区大队、综合物流园大队和医疗旅游先行区大队,分别派驻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上饶国际综合物流园、上饶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

将市城管执法支队机动大队、公用事业大队分别更名为市城管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原管理职责保持不变。将市城管执法支队行政中心大队更名为市城管执法支队直属三大队,负责中心城区行政中心片区(明叔路以西、龙潭路以北、槠溪北路以东、吉阳路以南区域内信州区北门街道管理范围)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规划、道路扬尘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

新组建市城管执法支队信州大队,为市城管执法支队派出机构。与信州区城市管理局实行“局队合一”的管理体制,设大队长1 (由信州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大队长1(副科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职权范围内 (由市城市管理局划定)信州区三江片区(上饶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范围除外)范围内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以及市城市管理局(市城管执法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信州大队人员编制、工资、奖金和福利等仍保留在信州区,由信州区城管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市城管局领导(由市城管执法支队具体实施)。

4依法实施委托执法

信州区朝阳镇、沙溪镇、秦峰乡以及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其他未实行派驻执法的城市化管理区域,由市城管局与属地街道(乡镇)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办理委托手续,实行委托执法。

(二)厘清权责边界

1实行双重领导

市城管局城管执法支队派驻执法机构分别挂“上饶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派驻(派驻地简称)大队”牌子,派驻执法机构日常管理以派驻地为主,业务工作接受市城管局领导(由市城管执法支队具体实施)。派驻执法机构人员调整、交流、晋升和年度考核由市城管局负责,派驻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调整征求所在派驻地意见,根据组织程序确定后任免,派驻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派驻地街道(乡镇)的党政领导班子会议。

2落实属地管理

实行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派驻执法机构所在街道(乡镇)或管委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调度指挥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日常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有关媒体舆论和其他法律责任等事项;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改进中心城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饶发办201416号)文件要求,城区控违的管理主体和拆违实施主体为区(县)政府,属地街道(乡镇)具体负责控违、拆违的属地管控责任。

加强派驻执法服务。驻执法机构应当服从派驻地统筹调度指挥,并根据市城管局的职责范围履行派驻地内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职能;派驻执法机构以市城管局名义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职能,案件查处依法依规按程序报市城管局、市城管支队审核、审批、备案,法律责任由市城管局承担

3直接查处或指定管辖

按照《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由管理事项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管辖。对专业性强、有重大影响的管理事项和违法案件,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支队)可以直接管辖。两个以上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同一违法行为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支队)指定管辖。对应当查处而未予查处的违法行为,由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支队)责令查处,也可以直接查处。

(三)健全保障机制

1人员保障

市城管局城管执法支队逐步将东市大队、水南大队、西市大队、北门大队、行政中心大队及灵溪大队、石狮大队、茅家岭大队现有执法人员派驻到信州区城市规划区内东市、水南、西市、北门四个街道及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上饶国际综合物流园和上饶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并根据市城管局城管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配备情况和派驻地执法工作实际适时调整。

各派驻地应当根据本辖区人口数量、管辖范围等实际情况,加强综合执法人员或辅助执法人员配备保障,做好执法辅助工作,确保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正常运转。

2装备保障

市城管局城管执法支队派驻执法人员现有制式服装、执法车辆等装备仍予以留用,并按原渠道保障。各派驻地负责保障派驻执法机构除制式服装、执法车辆以外的执法执勤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桌椅、电脑等)以及必要的办公运行经费等。

3工资福利保障

派驻执法人员的编制保留在市城管局城管执法支队,职级、待遇保持不变,工资福利保障渠道保持不变。

(四)强化指导监督

市城管局城管执法支队负责对派驻执法人员进行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指导、统一监督和重大活动保障人员的协调组织;建立派驻执法人员培训常态化机制,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分别培训一批执法队员,力争所有派驻执法人员每年轮训一次,不断提升派驻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各派驻地对派驻执法机构进行日常管理考核。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2361610

召开中心城区城管执法派驻执法工作动员大会,传达有关精神,进行动员部署。

(二)适应调整阶段(20236112023910

完成执法机构更名、设立以及派驻执法机构和人员的进驻,并揭牌;依法签订委托执法协议;按照工作实际适时调整派驻执法人员,落实执法辅助人员;组织派驻执法人员培训,确保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正常规范开展,确保无缝对接。

(三)常态管理阶段2023911日起

认真总结经验,梳理运行思路,实时开展执法监督,查摆问题不足,不断完善机制建设,推进派驻执法、委托执法工作长效常态化运行,全面落实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一支队伍执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实行城管执法派驻管理,落实一支队伍执法,是深化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各有关部门及各街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上下同心、统筹谋划、一体推进,确保在推进过程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工作不断”,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有序推进。

(二)结合实际,稳步推进。各相关部门及各街道明确责任、协调行动通过下移执法重心、下沉执法力量、夯实属地责任,切实把城市管理执法派驻工作做细、做实、做优,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全面提升城管执法水平形成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扎实推进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一支队伍执法”工作落实落地。

(三)强化督导,确保效果。各相关部门及各街道要加大调度督查力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执法派驻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或存在推诿扯皮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并通报,并将具体开展“大抓基层年”活动,推进“社会治理一体化”行动工作情况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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