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立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明确“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为深入推动《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24〕10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地见效,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结合上饶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举措。
二、制定过程
2024年7月9日市政府办向市委办、市委政法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管局等54家市有关单位征求了《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具体举措(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1条(采纳9条,1条部分采纳)。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具体举措(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印发。
三、主要内容
对标对表《意见》24项重点任务,不打折扣全面落实,并根据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部署和要求,从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依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等六个方面明确50项具体工作举措,每项工作举措明确了具体责任单位,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各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一是明确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研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和公示,积极参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二是从坚持科学立法、开门立法和立法项目申报管理等提升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清理,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职责,强化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推进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
三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明确每年度开展1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评估和质量考评。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加快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
四是提出建成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明确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专项监督和案卷评查次数要求,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定期通报被纠错的行政复议案件,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和败诉情况,明确对出庭应诉率未达到100%和败诉率高于10%的地区开展约谈。
五是从协调指导机制、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建设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从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法律顾问全覆盖推动乡镇(街道)加强依法行政决策工作。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协理员队伍管理,力争到2025年基本实现每个乡镇(街道)配备2名、村(社区)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六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常态化学法制度,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加强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严格落实执法资格考试省级统考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巩固提升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站式”多元化服务能力。
四、特色亮点
与省里《意见》相比较,举措内容更加细化,措施更加具体,贴近实际。一是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要求。如通过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年度法治督察的重要内容来落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明确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和公示制度具体要求,坚持深入挖掘我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立法需求,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要求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年度学法、政府各部门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6次等。二是将本地重要工作融入举措进一步推进。如将“全力推进饶信涉企中心法务区建设”作为举措之一,为企业打造全生命周期的最优法治生态圈。将行政复议被纠错案件、行政应诉工作通报作为举措,提升行政复议监督质效,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将抄送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到同级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具体举措,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等。
解读单位:上饶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793-825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