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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饶市安委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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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工作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共上饶市委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饶发〔2017〕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上饶市安委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条。

第一条: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

第二条: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范围;

第三条“挂牌条件”: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条件;

第四条“挂牌程序”: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收集、研判、决定、下达、公示等程序;

第五条“整改治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及安委办隐患整改工作责任;

第六条“摘牌程序”: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程序,包括企业申请、县级验收、市级复核、摘牌销号、摘牌公示等;

第七条“延期整改”: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延期整改书面申请、处置措施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八条“考核与保障”: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检查、通报、考核等工作保障措施;

第九条“附则”:明确《办法》解释单位、施行日期等内容。

三、具体要求

(一)建立“自上而下、逐级下达”挂牌机制。按照收集、研判、决定、下达、公示的程序,将上级督办、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督查检查、考核巡查、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纳入挂牌督办范畴。

(二)建立“一隐患、一方案”整改机制。要求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企业)针对重大事故隐患逐个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整改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将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纳入重点检查和监管范围,并采取督查、巡查、抽查等方法进行督促整改,推动整改落细落实。

(三)建立“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摘牌机制。整改完成后,按照企业申请、县级验收、市级复核、摘牌销号、摘牌公示的程序,对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摘牌销号。逾期未整改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因客观原因需延期的市安委办审查同意后,方可延期。对无正当理由,整改期限内仍未整改到位的,严格进行责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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