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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操作指南丨02 报销结算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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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件依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试行)》赣医保发〔2022〕22号



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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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长期备案地就医结算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医药费用报销的起付线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报销标准。“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长期备案有效内回江西省就医,可以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为10%。已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因就医需要办理临时外出人员备案后,在临时外出备案地执行参保地相对应的临时外出备案类型待遇政策;未办理临时外出备案的,就医地在长期备案地以外且不在江西省域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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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根据文件要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报销比例会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具体报销水平请咨询参保地。

原则上

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10个百分点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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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门诊

在参保地办理了异地安置登记手续的人员,在安置地开通的所有跨省门诊异地就医定点联网结算的机构就诊,可享受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结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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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可在就医地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凭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遵守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流程和规定。

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就医医院直接结算

参保人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也可以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医保手工零星报销

特别提示:医疗救助待遇享受需办理异地安置或进行转诊转院备案(根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饶府办发〔2022〕13 号)文件精神,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门诊费用报销

1、申报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②医疗费用发票(原件)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④门诊病历,门诊特殊慢性病、双通道报销还需提供医生处方⑤使用双通道药品的,附带申请单复印件⑥意外伤害就医如涉及第三方,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⑦参保人员有效的银行账号信息(开户名、开户行具体到支行名称、账号)⑧填报《上饶市医疗保险医药费用零星报销登记表》

2、办理时限:超过27个工作日

住院费用报销

1、申报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②医疗费用发票(原件)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④出院记录 (原件且加盖医院公章),院前急救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相关急诊急救记录(需与入院时间一致)⑤意外伤害就医如涉及第三方,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⑥参保人员有效的银行账号信息(开户名、开户行具体到支行名称、账号)⑦填报《上饶市医疗保险医药费用零星报销登记表》

2、办理时限:不超过2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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