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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基金违规使用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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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婺源安定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婺源安定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9244.8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条一般处罚的规定,要求医院立即整改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追回医保损失基金9244.80元,并处1.1倍罚款。

案例二:鄱阳港头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鄱阳港头医院存在低码高套的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345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医院立即整改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追回医保损失基金13456元,并处1倍罚款。

案例三:铅山县紫溪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铅山县紫溪乡卫生院存在超医保限制范围用药和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5909.3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医院立即整改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追回医保损失基金15909.32元,并处1倍罚款。

案例四:铅山县永平镇天瑞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铅山县永平镇天瑞药房存在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等资料、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无处方销售中草药、串换药品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486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上饶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规定,要求该药店立即整改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追回医保损失基金4860元,并处1倍罚款。

案例五:广丰区大石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广丰区大石卫生院存在超医保限制条件支付、过度检查、串换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6201.91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医院立即整改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追回医保损失基金16201.91元,并处1.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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