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2024年新增“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名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遵照做好落地实施工作。
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要督促定点医药机构落实配备首要责任,确保参保人的待遇享受;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召开药事会,确保谈判药品“应配尽配”。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2024年新增“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名单》的通知(赣医保字〔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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