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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出台支持中医药发展医保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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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0日,上饶市医疗保障局会同上饶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开展DRG支付方式改革下中医药特点医保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饶医保字〔2023〕32号,以下简称《通知》),探索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全面推行住院DRG付费中医激励政策,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通知》规定,设置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激励系数。按DRG付费的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在不突破当年本县(市、区)辖区内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区域总额的基础上,以上年度全院纳入DRG付费的费用中的“中治率”为衡量标准(中治率,是指中医类医疗机构住院中药饮片、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中成药三项收入之和占住院医疗收入比例)确定中医激励系数。20%≤中治率<30%中医医疗机构,给予该院0.01的激励等级系数,中治率≥30%中医医疗机构,给予该院0.02的激励等级系数。激励等级系数同数值与加权等级系数累加,纳入年度清算。激励等级系数视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通知》规定,探索开展中医日间病房治疗付费。对符合医保支付的住院病例中,治疗周期长、风险可控、需持续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开展中医日间病房治疗付费,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床单元使用效率,规范诊疗服务和医保付费管理,减轻患者负担,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通知》明确,激励系数所产生的基金额,医院优先向中医一线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倾斜和中医人才队伍建设,充分体现中医一线工作人员劳动价值。

    

   文件链接:http://www.zgsr.gov.cn/ybj/qtygwj/202309/5e74ed8fa8d4465eb359947f8ea1f7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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