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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准入评估细则修改的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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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增强评估细则的合理性、公平性及可操作性,结合工作实际,经上饶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对零售药店、门诊医疗机构、一级、二级住院医疗机构评估准入细则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零售药店

(一)对营业时间长短进行细分,并调整相应分值;

(二)新增与最近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直线距离打分项;

(三)针对连锁药店,将员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纳入评分指标,并提高相应分值;

(四)将信息化方面要求零售药店配备POS机内容进行了删除,增加了与智能场景监控相适应的要求;

(五)根据《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将原评估细则中部分一票否决项目调整为打分项目;

(六)根据评分项目的增减,更加科学调整各评分项目的分数占比。

二、门诊类医疗机构

(一)对营业时间长短进行细分,并调整相应分值;

(二)删除了次均门诊费用、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两项评分项目;

(三)增加了诊疗项目种数、合理收费、药品及耗材采购三项指标;

(四)除个体工商户及村卫生室外,将员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纳入评分指标;

(五)将信息化方面要求诊所药店配备POS机内容进行了删除;

(六)根据《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将原评估细则中部分一票否决项目调整为打分项目;

(七)根据评分项目调整将门诊类总分由90分调整至100分,85分以上通过,与药店和住院医院的标准进行统一。同时根据评分项目的增减,更加科学调整各评分项目的分数占比。

三、一级、二级住院医疗机构

(一)对营业时间长短进行细分,并调整相应分值;

(二)将医务人员配比项目量化至具体配备了多少名执业医师、护士及药学专业人员;

(三)删除次均门诊费用、大型检查阳性率、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柜项评分项目;

(四)增加了药品及耗材采购的评分项目;

(五)要求医疗机构员工需依法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且医护人员必须在本医疗机构参保;

(六)将信息化方面要求医疗机构配备POS机内容进行了删除,增加了与智能场景监控相适应的要求;

(七)根据评分项目的增减,更加科学调整各评分项目的分数占比。

附件:评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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