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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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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治理、档案、督查、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人事科(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公室)

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项目资金管理,拟订职责范围内的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

(四)体制改革科(规划信息科)

协调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相关政策,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负责公立医院改革绩效考核工作。

承担健康上饶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 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市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涉医社团组织、健康新业态的党的建设工作。

(五)卫生应急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承担相应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根据授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拟订全市血吸虫病、地方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医政医管科(药物政策科)

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市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日常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监督指导医疗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机构安全,指导卫生健康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完善卫生健康机构风险点排查管控工作标准,组织开展风险点排查管控。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加强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

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市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生产、使用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七)基层卫生健康科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健康扶贫工作。

(八)宣传与科技教育科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大问题调研工作。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医疗卫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建设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卫生科研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组织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九)综合监督科(政策法规与食品安全监测评估科)

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医疗服务、健康产业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起草卫生健康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负责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拟订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十)妇幼健康科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二)中医药管理科(上饶市中医药管理局)

拟定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方面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备案、执业登记及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教育、科研工作。负责协调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承担上饶市中医药健康旅游工作发展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行政服务科

负责行政许可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承担卫生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对医疗机构、母婴机构、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诊疗实施行政许可及年检工作,审核医疗广告内容;承担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核准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十四)职业健康科。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和教育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十五)老龄办。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上饶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运动,组织推进全市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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