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文化和旅游领域柔性监管执法四张清单
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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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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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之一 |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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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 |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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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危害后果的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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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变更演出的名称、 |
市级、县级文 |
2.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 |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
1 |
时间、地点、场次未 |
化和旅游行政 |
施违法行为的 |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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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报批的处罚 |
部门 |
3. 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 |
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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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
2.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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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 |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对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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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未重新报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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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警告,可以并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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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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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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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之一 |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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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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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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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危害后果的 |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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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建立从业人员名 |
市级、县级文 |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 |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 |
2 |
簿、营业日志,或者 |
化和旅游行政 |
违法行为的 |
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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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 |
部门 |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 |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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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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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的违法行为的 |
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名簿、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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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 |
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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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立功表现的。 |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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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至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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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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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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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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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之一 |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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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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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危害后果的 |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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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娱乐场所容纳的消 |
市级、县级文 |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 |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 |
3 |
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
化和旅游行政 |
违法行为的 |
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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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
部门 |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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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的违法行为的 |
第四十八条第五款:娱乐场所违法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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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 |
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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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立功表现的。 |
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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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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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至 6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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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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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 |
4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行政处罚 |
市级、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之一 1.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 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 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法本条例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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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证》:(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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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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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之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 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 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 改正的,处 500 元以下的罚款 3.《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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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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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导游在执业过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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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危害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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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携带电子导游证、 |
市级、县级文 |
2.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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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佩戴导游身份标识, |
化和旅游行政 |
施违法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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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 |
部门 |
3. 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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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软件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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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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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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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二、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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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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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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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属于初次被发现实施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 |
1 |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市级、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违法行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 事实、性质、情节、危害 |
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法本条例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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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认为应当适用减轻 |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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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的。 |
个月至 3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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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法本条例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至 3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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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初次被发现实施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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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的处罚 |
市级、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行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行政执法机关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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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危害后果认为应当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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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减轻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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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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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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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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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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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
3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处罚 |
市级、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1. 属于初次被发现实施违法行为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 情节、危害后果认为应当适 |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 场所对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 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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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减轻处罚的。 |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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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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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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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并处 1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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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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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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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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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 |
4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处罚 |
市级、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1. 属于初次被发现实施违法行为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 情节、危害后果认为应当适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四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 本条例的规定,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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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减轻处罚的。 |
予警告,可以并处 1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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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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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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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演出举办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处以 3000 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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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初次被发现实施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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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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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演出举办单位没有 |
市级、县级文 |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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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 |
化和旅游行政 |
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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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
部门 |
的其他情形,行政执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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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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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危害后果认为应当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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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减轻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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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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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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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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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
6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站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行政处罚 |
市级、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1. 属于初次被发现实施违法行为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 情节、危害后果认为应当适 |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2.《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条例的规定,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科根据情节轻重处 10000 元以下罚款;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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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减轻处罚的。 |
经营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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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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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 500 元以下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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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
三、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强制措施事项 |
实施机关 |
不予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1 |
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政强制 |
市级、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 属于初次被发现实施违法行为 2.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 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反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 1 万元的,并 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4 -
2 |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强制 |
市级、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 属于初次被发现实施违法行为 2.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 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2.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
四、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违法行为) |
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
法律依据(具体到条文内容)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同时满足: 初次违法;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
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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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
同时满足: 初次违法;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
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
|
3 |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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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 初次违法;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
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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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
同时满足: 初次违法;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 网文化活动,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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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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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 |
同时满足: 1.初次违法; 2.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3.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
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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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未依法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 |
同时满足: 1.初次违法; 2.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3.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 10000 元以下罚款。 |
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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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音像制品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未依照条例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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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 3.在限期内完成审批、备案手续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二) 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 |
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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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未备案。 |
同时满足: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 3.在限期内完成审批、备案手续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十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十一)应按本规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 |
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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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未备案。 |
同时满足: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 3.在限期内完成审批、备案手续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十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十一)应按本规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 |
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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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 |
同时满足: 1.初次违法; 2.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3.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五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五)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者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 |
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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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 |
同时满足: 1.初次违法; 2.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3.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五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五)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者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 |
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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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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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 1.初次违法; 2.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3.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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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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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 1.初次违法; 2.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3.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二)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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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未在其网站首页标明《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编号。 |
同时满足: 1.初次违法; 2.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3.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未标明有关许可信息或者未核验有关网站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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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旅行社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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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 1.初次违法; 2.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3.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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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旅行社及其分社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
同时满足: 1.初次违法; 2.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3.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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