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上饶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机构仿制的通知》(饶编办【2019】82号)文件,上饶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上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的领导和管理下,统一行使市本级、信州区、上饶经经济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市高铁经济试验区范围内的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的行政执法职责,以上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名义实施执法。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依法查处文物保护及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处文化美术品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视、电影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行为。
(五)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行为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行为;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行为。
(六)依法查处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
(七)依法查处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中的违法行为。
(八)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经营行为。
(九)负责辖区内旅游市场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十)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及设立“黑广播”的违法行为。
(十一)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十二)受理辖区内文化和旅游市场的举报投诉以及办理回复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辖区内重大文化旅游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
(十四)完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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