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深化“放管服”,不断提升办事效率,优化服务水平,切实增强全市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归属感和幸福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出需求和目标导向,通过流程再造和信息共享,整合部门资源、优化业务流程、加快构建更加便捷、更多层次、更为高效的跨部门联办模式,实现军人退役“一件事”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
二、实施方式
(一)联办对象。已经移交至我市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以下简称退役军人)。
(二)联办事项。为退役军人提供“一站式”服务,集成提供报到登记、恢复户口登记、社保卡首次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接续、医保登记、社(医)保缴费等业务服务。
(三)办理流程
1.报到登记和“一窗受理”。退役军人到当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报到,并向军人退役“一件事”受理窗口提交《上饶市军人退役“一件事”登记表》和相关材料。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实材料后出具落户介绍信,并将相关材料和落户介绍信实时推送给联办部门。
2.恢复户口登记。公安部门即时查收、核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推送的材料和信息,为拟回原籍(入伍前户口所在地)落户或者投靠父亲、母亲、配偶到城镇落户的退役军人办理恢复户口登记, 并将退役军人身份信息实施推送给人社、医保等部门,根据当事人需求提供邮寄送达或自行领取。
3.社保卡首次申请。人社部门即时查收、核实公安部门推送的材料和信息,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社保卡,根据当事人需求提供邮寄送达或自行领取。
4.基本养老保险接续。人社部门即时查收、核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推送的材料和信息,完成基本养老保险的账户登记和接收。
5.医保参保登记。医保部门即时查收、核实公安部门推送的材料和信息,为退役军人办理医保参保登记。
6.社(医)保缴费。税务部门即时查收、核实人社和医保部门推送的材料和信息,提供多元化缴费平台,畅通缴费渠道。
三、职责分工
建立完善军人退役“一件事”一个部门牵头、跨部门联办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政务服务部门:在政策上给予指导,在跨部门协调、业务协同上给予支持。
大数据部门:在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方面给予技术支持。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军人退役“一件事”的牵头工作,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等工作,做好退役军人一次综合受理报到登记和窗口日常运行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恢复户口登记等业务办理,做好业务对接、材料流转、信息共享等工作。
人社部门:负责社保卡办理和基本养老保险接续,做好与税务部门的业务对接、信息共享。
医保部门:负责医保参保登记,并做好与税务部门的业务对接、信息共享。
税务部门:根据人社和医保部门推送的信息提供多元化缴费平台,畅通缴费渠道。
四、时间安排
5月份,通过会议的形式多次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拟制完善了《上饶市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办实施方案(试行)》,并按照方案进行了模拟运行;6月份,在信州区、玉山县开展线下军人退役“一件事”进行了联办试运行工作,运行情况较好。
下一步的工作安排:7-8月,赴外地考察学习,搭建线上数据流转平台和模块,对市本级及各县区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9月1日-9月10日,在信州区、玉山县开展线上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办试运行工作;9月11日起在上饶市范围内推开军人退役“一件事”线上联办运行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要努力创新服务载体,全力推进工作实施,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二)强化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整合和联办的改革要求,设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大事项梳理、流程再造和信息系统对接等工作力度,做好任务分解、实施推进、督查督促工作。要严格按照军人退役“一件事”部门联办事项清单规定的时限完成办理工作。各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要专门设立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窗口,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有关人员要熟练掌握改革后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介,依托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多方位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办服务知晓度。
附件:1.上饶市军人退役“一件事”登记表
2.上饶市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办事项清单
3.上饶市军人退役“一件事”主办人员名单
4.上饶市军人退役“一件事”办事指南
附件1 上饶市军人退役“一件事”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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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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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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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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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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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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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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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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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前户籍地址 (备注是否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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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理 |
口 户口登记 口 社保卡首次申请 口 基本养老保险接续 口 社(医)保缴费 ( 医保二选一 : 口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口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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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申报 |
拟投靠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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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户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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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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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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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联名银行选择 |
口工商银行 口农商银行 口农业银行 口中国银行 口建设银行 口邮储银行 口交通银行 口江西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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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和社保卡 送达方式 |
户口簿: |
口 邮寄送达(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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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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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 |
口 邮寄送达(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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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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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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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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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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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信息 |
本人承诺以上申报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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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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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方户主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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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上饶市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办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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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事项名称 |
申请材料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限 |
1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报到登记 |
部队行政介绍信 |
当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1个工作日 |
退役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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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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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靠人居民户口簿(拟投靠人为配偶的,需提交结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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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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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接续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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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前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入伍通知书(易地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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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安局 |
落户登记 |
县级以上安置部门落户介绍信 |
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1个工作日 |
拟投靠人居民户口簿(拟投靠人为配偶的,需提交结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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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前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易地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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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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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社局 |
社保卡首次申请 |
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各人社业务经办窗口 |
1个工作日 |
基本养老保险接续 |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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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接续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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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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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医保局 |
医保参保登记 |
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医保经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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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税务局 |
社(医)保缴费 |
无 |
微信、赣服通、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附件3
上饶市军人退役“一件事”主办人员名单
序号 |
部门 |
分管领导 |
联络员 |
联系方式 |
1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叶胜兰 |
张梦莹 |
13766471271 |
2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蔡道琦 |
尹殿星 |
18070336106 |
3 |
市公安局 |
刘力强 |
侯伯骅 |
18879360137 |
4 |
市人社局 |
林建华 |
姜虹羽 |
18679325891 |
5 |
市人社局 |
祝天伟 |
邱志华 |
13907935800 |
6 |
市医保局 |
桂黎剑 |
曹尤 |
15070399856 |
7 |
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刘怡璠 |
夏岱岱 |
18879392690 |
8 |
市税务局 |
吴黄明 |
吴鸿春 |
17379360059 |
附件4
上饶市军人退役“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次申请,便可办理退役后的一系列事项和证件。
一、联办事项
1.报到登记;
2.恢复户口登记;
3.社保卡首次申请;
4.基本养老保险接续;
5.医保参保登记;
6.社(医)保缴费。
二、办理对象
已经移交至我市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三、申报材料
1.部队介绍信;
2.退役证;
3.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4.拟投靠人居民户口簿(拟投靠人为配偶的,需提交结婚证);
5.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6.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接续表;
7.入伍前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入伍通知书(易地安置)。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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