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党办字〔2021〕17号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党委办公室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清山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清乡、枫林镇、港首办事处,各直属部门、各驻山单位,三清山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三清山兴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清山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风景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党委办公室 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三清山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1、三清山“一江清水”保护攻坚行动;牵头部门:农工部
2、三清山景区排水系统改造攻坚行动;牵头部门:景区管理局
方案一 三清山排水系统改造提升攻坚行动,实施主体:建设房管局
方案二 三清山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主体:三清乡、枫林镇、港首办事处
3、三清山景区大气污染防治提升攻坚行动;牵头部门:景区管理局
方案一 三清山扬尘治理提升攻坚行动,实施主体:建设房管局
方案二 三清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专项行动,实施主体:农工部
方案三 三清山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实施主体:三清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方案四 三清山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行动,实施主体:三清山公安分局
4、三清山餐厨垃圾整治攻坚行动;牵头部门:景区管理局
5、三清山交通运输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牵头部门:社会发展局
6、三清山医疗废物废水整治攻坚行动;牵头部门:卫计委
7、三清山固体废物整治攻坚行动;牵头部门:景区管理局
8、三清山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牵头部门:农工部
9、三清山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攻坚行动;牵头部门: 农工部
10、三清山种养业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牵头部门:农工部
根据《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暨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围绕保护好鄱阳湖“一湖清水”总体目标,三清山风景区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一江清水”保护攻坚行动,为督促工作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
1.全区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国控断面水质和省控断面达到或好于省生态环境厅下达我区的考核目标,劣Ⅴ类断面比例为零;
2.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96%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河湖长制实现“有名”“有实”“有能”。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落实各级河湖长APP巡河机制。县级以上河湖长组织领导责任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乡村级河湖长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切实做到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生态检察室、“企业河湖长”、“民间河湖长”在河湖保护中的监督作用,充分组织并发挥“河小青”志愿者,在河湖保护中的监督和实践作用。(牵头单位:农工部;配合单位:各责任单位)
(二)加强水质监测预警。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开展水质断面监测,发挥监测指标“关口”和评价作用。对敏感水域和重点水质断面进行加密监测,根据断面水质情况,提出风险预警。(牵头单位:环保局)
(三)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在风景区范围组织实施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攻坚行动,扎实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法划定和问题排查整治,组织开展风景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检查,继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并依法批复,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谋划推进农村(含“百吨千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农村乡镇和村级(含百吨千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农工部)
(四)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完善相关信息,对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开展监测,对超标排口开展溯源,按照“一口一策”制定整改方案,分期分批开展溯源整治。对影响下游水质考核断面的入河排污口优先开展整治,并进行重点标注,实行动态管理,优先开展规模化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行分类命名、编码、树立标志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环保局)
(五)强化河湖水库生态渔业整治。落实水产养殖“三区”划定制度,规范河湖水库渔业养殖行为,依法依规取缔影响河湖水库生态环境的养殖承包合同;全面清理河湖水库禁养区内非法“三网”养殖;加大对河湖水库的排查力度,禁止河湖水库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进行水产养殖,严厉整治养殖污染水体的行为。(牵头单位:农工部;配合单位:环保局)
(六)强化河湖“清四乱”整治。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强化督查暗访,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问题整改,建立动态销号,坚决制止和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非法矮围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农工部;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分局、建设房管局、规划局、环保局)
(七)强化非法采砂整治。风景区管理范围内严禁采砂。持续开展非法采砂整治行动和“河湖卫士”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牵头单位:农工部;配合单位:公安分局、社会发展局)
(八)强化水域岸线利用整治。依法依规划定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推进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的整改落实,6月底前建立摸底排查工作台账,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违建房屋,逐步迁建或拆除。加强河湖监管,依法依规遏止在圩堤管理范围内新建房屋。(牵头单位:农工部;配合单位:规划局、自然资源分局、建设房管局、安监局)
(九)强化保护渔业资源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打击“电毒炸”“四清四无”等专项整治行动,完善禁捕水域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多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机制,形成水陆执法闭循环;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加强禁捕水域渔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务求与“十年禁渔”任务相匹配;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全流程、全环节、全链条溯源打击,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黑色产业链利益链,实现不捕、不卖、不买、不食禁捕水域野生鱼。(牵头单位:农工部、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实施步骤
1.问题排查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对开展相关整治项目存在问题的排查工作。建立排查发现问题台帐,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完成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并于4月23号之前将相关问题台帐汇总至各牵头部门。
2.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至11月30日)。各牵头单位要对照整改问题建立台帐,按照整改方案开展问题整改。在对整改完成问题进行及时销号的同时,将新发现问题及时补充到问题台帐中,对问题台帐实行动态管理,落实边查边改、再查再改要求,确保问题排查彻底、整改落到实到。
3.总结评估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牵头单建立完善相应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并于12月31日前将攻坚行动总结汇总。组织相关单位对攻坚行动实施情况,整改问题销号情况进行复核,形成总结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重大政治任务,是“一把手”工程。实施“一江清水”保护攻坚行动是2021年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暨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各牵头责任单位对责任工作负总责,风景区党委、管委会对本地河湖水库生态环境问题负总责。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排查梳理本地本领域存在的影响河湖水库生态环境问题,制定有效整治措施,大力开展河湖水质治理。
(二)强化工作调度。统筹抓好我区实施“一江清水”保护攻坚行动的调度、协调和推进工作。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明确一名副县级领导和一名科级干部作为本单位负责攻坚行动的责任领导和具体联系人。建立保护攻坚行动定期调度机制,各牵头单位负责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农工部,农工部每月5日前将主要任务推进情况汇总报三清山环保局,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督查、通报、问责等工作要求。风景区河湖水库专委会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监测断面水质情况,组织成员单位不定期开展暗访督查,并将水质质量、暗访督察情况、落实整治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清山风景区2021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
2021年继续在风景区范围内实施以“清洁河湖水质、清除河湖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着力解决一批危害河湖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护好、维护好风景区河库生态环境,促进风景区河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行动目标
以巩固提升河长制为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河库管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河库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河库监管监控,坚决整治河库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等突出问题,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
二、行动内容及工作任务
2021年“清河行动”涵盖与河库水域有关的18个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及任务如下:
1. 城乡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进一步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加强管网维护管理;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因地制宜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牵头单位:景管局、建设房管局、环保局,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兴财公司,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人民政府)。
2.城乡生活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推广城乡生活垃圾全域一体化治理第三方治理,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建设,风景区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达到国家标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牵头单位:农工部,配合单位:兴财公司、经济发展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人民政府)
3.农药化肥零增长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深入推进绿色防控增点扩面和统防统治发展升级,进一步加强科学安全用药技术宣传培训,实现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进一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进一步加快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推广,进一步加强化肥减量增效培训指导,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牵头单位:农工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人民政府)
4.侵占岸线专项整治行动。加快编制重要河库的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力争2021年年底前基本编制完成并按程序审批;持续推进河湖划界工作,实现2021年年底前风景区河库划界全部完成的总体目标。持续开展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整治,建立信江、饶河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及动态管理机制,基本摸清违法占用、乱占滥用、占而不用行为的问题底数。(牵头单位:农工部,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人民政府)
5.V类和劣V类水专项整治行动。继续紧盯重点断面,加强调度督办,推进重点断面的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继续加大其他断面水体保护,消灭风景区以上断面V类及劣V类水。(牵头单位:农工部、环保局、景管局、经济发展局、建设产管局、自然资源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人民政府)
6.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档案,完善在线监测,依法封堵、取缔违法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加强污水排放执法。(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农工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人民政府)
7.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好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退捕。严厉打击非法电力捕捞等非法捕捞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农工部;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人民政府)
8.河库生态渔业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水库垃圾围坝整治,全面清理河库禁养区内网箱养殖,专项整治水库投肥养殖行为,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对规模以上养殖区(场)开展养殖尾水治理试点。(牵头单位:农工部;配合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人民政府)
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风景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完成风景区以下地表水(乡镇级,包括供水人口在10000 人或日供水规模1000 吨以上)和地下水型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问题排查整治。(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农工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人民政府)
10.危害野生动物资源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农工部,配合单位:森林公安,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人民政府)
11.涉河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强河库管理,深入推进河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坚决制止和查处河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农工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人民政府)
12.河水域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明确相关机构和专业力量继续开展河湖水域治安问题整治,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农工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人民政府)
三、时间节点
2021年“清河行动”自5月开始,12月底结束。
1.动员部署阶段(5-6月)
风景区河长办制定清河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行动目标、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等。
各责任单位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梳理出的问题清单于6月20日前报风景区河长办。对6月20日后发现的新问题,及时滚动报送河长办。
各乡、镇(办)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地“清河行动”工作方案或任务清单,于6月30日前报风景区河长办。
2.排查整治阶段(7-11月)
各责任单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涉河库突出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发现问题全部解决。各乡、镇(办)要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个确立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限时整改完成,并将整改结果,按流域梳理后,报相关河长。
3.总结评估阶段(12月)
各乡、镇(办)“清河行动”工作总结及问题整改结果,于12月5日前经各乡、镇(办)政府同意后报风景区河长办和风景区责任单位。
风景区责任单位专项行动总结及问题整改结果,于12月5日前报风景区河长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各乡、镇(办)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清河行动”作为2021年河长制工作的主体内容,进一步巩固提升河长制,加强对“清河行动”的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动员。各级宣传部门要统筹抓好“清河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各责任单位以及各乡、镇(办)党委、政府要积极开展“清河行动”的宣传动员,积极主动查找问题,自查自纠,坚决整治“八乱”,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库管护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指导力度。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清河行动”推进情况的指导,对工作推进慢、实施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直至通报批评。清河行动实施及整改完成情况,将纳入风景区管委会2021年度河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工作保障。建立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河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或综合执法,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
(五)抓好长效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河长、政府和责任部门的作用,加强河库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
深入推进风景区河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方案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办河湖[2020]35号)和《江西省河长办室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全省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河办字 [2020]7号),结合风景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方针以及关于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推动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有实”为主线,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河库面貌,努力建设幸福河库。
二、工作目标
持续深入推进河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排查和清理整治风景区河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遏增量、清存量,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查、认、改、罚”四个环节,环环相扣、步步到位。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构建美丽河库、健康河库,让每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三、整治范围
“清四乱”整治范围为风景区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由中小河流向重要支流、农村河库延伸,实现风景区河库全覆盖(无人区除外)。对于中小河流,要突出整治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库、非法堆弃和填埋固体废物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农村河库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着力解决垃圾乱堆乱放、违法私搭乱建房屋、违法种植养殖问题,推进水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四、整治内容
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江西省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试行)的通知》等为依据。
(一)“乱占”问题。主要为围垦河库;未依法经风景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二)“乱采”问题。三清山风景名胜区辖区内严禁采砂。
(三)“乱堆”问题。主要为河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四)“乱建”问题。主要为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对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库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各地应主动纳入整治范围。
五、实施安排
(一)自查自纠
2021年8月31日前为各地自查自纠阶段。各乡、镇(办)、水库管理单位要结合已有的河湖划界成果和2021年风景区河湖划界工作,综合运用实地核查、日常巡查、遥感监测、群众举报等多种手段,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四乱”问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瞒报漏报。
各乡、镇(办)、水库管理部门要落实河库管理单位和人员,充分发挥河库巡查员、保洁员日常巡查和管理的作用,实行“四乱”问题定期报告制度;经调查核实的“四乱”问题,特别是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库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标准和时限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并跟踪督办。
(二)立行立改
实行清单管理、挂图作战、销号落实。加快整治以往年度延期整改问题和暗访督查发现问题;重点盯紧盯牢新发现媒体曝光问题和群众举报问题,切实做到应改尽改、能改速改、立行立改,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
各乡、镇(办)、水库管理部门在整治过程中要切实把握“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标准,区分问题性质、违法情况、破坏程度、发生时间、责任主体等分类制定清理整治意见,注重方式方法,科学处置稳妥解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避免自由裁量权过大和随意性,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维护社会稳定。对于《河道管理条例》施行前在河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项目、围河围库的,要逐项梳理,充分论证对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影响;其中,对防洪有明显影响的,要依法依规消除不利影响;对防洪没有影响的,可统筹安排,结合城乡综合治理有计划地清理整治。对于河道内永久基本农田,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组织有序调整退出,一时难以退出的,要依法依规规范种植行为,确保防洪安全。
各乡、镇(办)、农工部河长办要靠前指挥,主动介入,将河库“清四乱”问题整改纳入清河行动工作调度和河长巡河督导的内容,将“四乱”问题纳入“清河行动”工作内容和问题清单,风景区河长办将对重点问题通过下发河长令或督办函等手段,促进问题有效整改。对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坚决整治到位,严禁通过缩小河库管理范围、制定政策“宽松软”、弄虚作假等手段规避整改。
(三)问效问责
河库“清四乱”是推动河长制“有名”“有实”的第一抓手,是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标志性工作。各乡、镇(办)河长办和水管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要主动向本级河长汇报,落实河长主体责任,压实属地管理要求,协调部门分工合作,强化督查考核、激励问责,确保河库“清四乱”工作取得实效。
对于真抓实干、敢于动真碰硬、“清四乱”成效突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积极予以表扬。对于“四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清理整治弄虚作假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暗访督查情况作为有关考评激励的重要内容。风景区河长办将“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列入年度河长制考核内容。
(四)常态常效
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许可、监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岸线管控要求的一律不得许可,严防新出现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对于光伏电站、以风雨廊桥名义在桥上加盖房屋建筑和商铺等问题,要立足于从严保护河库生态空间,不得以涉河建设项目许可一批了之。涉及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各乡、镇(办)、水库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完善巡查、保洁、执法等工作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办)、水库、河长制办公室要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提请河长履职尽责,抓好“清四乱”工作。
(五)督查督导
各乡、镇(办)、水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河库进行暗访督查,建立上下联动的河库暗访督查体系。省水利厅将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不定时开展巡查暗访、重点抽查和专项督查,比例不低于每年台账内问题总数的30%,并覆盖全部市县,其中,对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库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要逐项复核销号。对抽查发现的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等问题,紧盯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各地要畅通信息渠道,通过举报电话、APP、随手拍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2021年,对于“清四乱”专项行动中延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要逐项复核销号,确保按照整改方案清理整治到位。
为尽快掌握各地“清四乱”问题底数,请各乡、镇(办)、水库管理部门在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摸排工作,并将“四乱”问题台账报送风景区河长办(台账表格见附件1、2)。建立定期报送制度,每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风景区河长办。
附件:1-1. 乡、镇(办)、水库管理部门河湖“四乱”问题统计表
1-2. 乡、镇(办)、水库管理部门重大河湖“四
乱”问题清单
附件1-1:
乡、镇(办)、水库管理部门河库“四乱”问题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
县(市、区) |
合计(个) |
乱占问题(个) |
乱采问题(个) |
乱堆问题(个) |
乱建问题(个) |
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个) |
||||||||||||||||||||||||
小计 |
围垦湖泊 |
未经依法批准围垦河道 |
种植碍洪作物 |
非法占用水域滩地 |
非法采砂 |
小计 |
乱堆垃圾 |
固体废物倾倒、填埋等 |
堆放碍洪物体 |
小计 |
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 |
涉河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
|||||||||||||||||||
排查 |
销号 |
排查 |
销号 |
排查 |
销号 |
排查 |
销号 |
排查 |
销号 |
排查 |
销号 |
排查 |
销号 |
排查 |
销号 |
排查 |
销号 |
排查 |
销号 |
排查 |
销号 |
排查 |
销号 |
排 查 |
销 号 |
排查 |
销号 |
排查 |
销号 |
||
总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签字:
附件1-2:
乡、镇(办)、水库管理部门重大河库“四乱”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
河流、河段(湖泊)名称 |
所在位置(县、乡、村) |
所在位置地理坐标 |
河长姓名及职务 |
问题类型(打√) |
问题描述(需定性、定量描述) |
问题发生时间(始建时间)年/月 |
问题整治情况 |
|||||||||
经度 |
纬度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涉河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
围垦 湖泊 |
未经依法批准围垦河道 |
是否销号(已销号打√) |
|||||||||
度 |
分 |
秒 |
度 |
分 |
秒 |
||||||||||||
1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签字
根据《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暨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及未来五年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2-1.三清山排水系统改造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2.三清山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大排查整治行
动实施方案
附件2-1:
三清山排水系统改造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暨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及未来五年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基本消除三清乡、枫林镇、港首办事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完成现存混合排水的雨污分流改造,彻底解决污水管网混接、错接、漏接问题,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效能明显提升,景区防涝能力明显增强。
二、实施范围
改造提升范围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全域范围。
三、改造原则
1.坚持“雨污分流、节约成本、重点优先、着眼长远、务求实效”原则。通过新建污水管网和管网改造,实行“清污分流”,消除污水直排,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原则,选择最优方案,降低建设改造成本。对重点区域、关键节点、薄弱环节,解决普遍共性问题,依据风景区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预留好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新建空间,统筹规划实施好排水工程,全力解决群众身边的污水排放、收集、处理难题,改善人居环境。
2.要按照“统一规划、分区建设、分区管维”原则,有序推进改造提升及后续管理维护工作。由规划局牵头,会同建设房管局和乡镇(办),依据风景区排水工程有关规划,统筹谋划排水系统改造提升工程并分步实施、分区建设、分区管理、维护。
四、改造提升内容
全面排查所有市政雨水污水管网分布与混接、错接及排污口和排水口、污水处理站等情况,大力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景区水系的疏浚扩容、有效连接,提升景区防涝能力。把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作为乡村改造提升的基本内容,严格执行排水工程专项规划,立足全覆盖,按照“乡镇建到哪、污水处理设施建到哪,道路延伸到哪里、管网覆盖到哪里”的原则,全面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清淤疏通、破损修复,着力解决雨污水管道混接、错接、漏接问题,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全面推进排水系统改造提升。
五、工作步骤
规划局、社会发展局、建设房管局,三清乡政府、枫林镇政府、港首办事处要选准切入点,按方案要求有序推进排水系统改造提升,结合乡村改造提升、景区功能与品质提升、“十四五”规划等项目,分年度建设实施。
六、职责分工
社会发展局、建设房管局、三清乡政府、枫林镇政府、港首办事处为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排水系统工程改造提升工作。
景区管理局:负责风景区排水系统改造提升工程的牵头协调、调度、推进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生活污水处理厂出口水质监督管理;
经济发展局:按照审批权限,负责污水管网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立项,并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建设房管局:负责推进重点工程项目配套管网建设,指导督促乡村雨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
规划局、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牵头风景区排水排污专项规划编制或修编,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及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规划审批、建设用地报批;
农工部:负责景区水系疏浚扩容、景区排涝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防治河湖水、施工降水进入污水管网,做好监督管理,防止污水进入河流;
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负责餐饮店、农贸市场污水乱排乱放整治;
社会发展局:负责有关项目建设雨污管网的铺设、衔接,汽车维修行业乱排污水整治;
财政局:负责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做好项目资金统筹和专项资金使用监管;
集团公司、兴财公司:根据项目安排,负责污水处理设施、截污干管和污水处理站的新建、改造工作。
附件2-2:
三清山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暨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遗留、抓整改、重实效”原则,重点围绕上级环保督察指出“乡镇污水管网建设滞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无效运行、低效运行)”问题,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全山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大排查行动,建立问题和整改台账,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工作,提升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和水平,全面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排查部署
1.运维管理排查。针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查找薄弱环节,针对问题分类处理、精准施策,能够解决的立即整改、限期完成,不能立即解决的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主体:乡镇办;责任单位:景区管理局、集团公司、兴财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2.管网质量排查。全面开展污水管网普查和问题诊断,建立健全管网问题台账,解决管道破损、变形、堵塞等问题。绘制统计污水管网分布现状图和排水单位纳管情况一览表,摸清生活污水排放量及收集处理能力底数。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对在建的设施与管网工程进行全方位检测。(责任主体:乡镇办;责任单位:建设房管局、集团公司、兴财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
3.运行效益排查。依据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处理负荷“一年内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75%”要求,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吃不饱”低效运行或“清水进、清水出”无效运行问题,按照“有据可查、有人负责、有人监督”要求,建立详实的设备运行数据台账,结合管网排查结论,对照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目标要求,稳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以及进水浓度。(责任主体:乡镇办;责任单位:景区管理局、建设房管局;集团公司、兴财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不发现问题是最大的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问题是最大的失职”理念,高度重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运维管理工作,开展大排查行动,做到以查促改、以改促建。
2.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了以管委会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为管理主体,乡镇(办)、公司为落实主体,居民为受益主体,逐步完善第三方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和运维职责,建立健全巡查制度、记录制度、安全制度、监督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3.做好宣传发动。将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 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确保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根据《2021年三清山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暨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及未来五年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3-1.三清山管委会城市扬尘治理提升攻坚行动实施
方案
3-2.三清山管委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3-3.三清山管委会城市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
3-4.三清山管委会城市烟花鞭炮禁放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
附件3-1:
三清山扬尘治理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扬尘防治攻坚战,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高标准打造现代化秀美三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1.2021年目标:通过持续开展建筑工地、道路施工扬尘污染攻坚行动,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建筑工地、道路施工扬尘突出问题,一是工地扬尘治理到2021年底,完成“智慧工地”建设任务;二是道路扬尘治理通过持续开展道路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有效解决道路扬尘突出问题。到2021年底,三清山所有道路、工地扬尘治理全部达到6个100%要求。
2.“十四五”远景目标:一是工地扬尘治理全面实现“智慧工地”管理,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长效管理制度,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扬尘治理常态化体系;努力打造作业规范、管理有序、文明标准、绿色环保的建筑工地;二是道路扬尘治理利用大数据手段实现道路扬尘治理全程管控,实现道路扬尘治理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全面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源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重点任务
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6个100%”,辖区内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90%以上。
(一)“工地围挡100%”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连续封闭、高度符合要求的硬质施工围挡,并设置封闭大门安排门卫安保;基础设施施工现场围挡无法做到连续设置的,应该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工程进入扫尾阶段进行管网园林绿化施工时,在拆除固定围挡后必须设置符合规范的临时围挡设施。
(二)“裸土覆盖100%”
施工现场短期裸土,应采取保湿或覆盖等防尘措施;裸露时间超过48小时的,应该采取覆盖防尘措施;超过3个月的要采取绿化、铺装、固化等防尘措施,防尘网应覆盖严密,有效搭接,保持完整;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易扬尘物料应严密覆盖密闭存放,砂石、渣土等易扬尘物料应集中堆放、覆盖,在规定区域内施工现场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
(三)“湿法作业100%”
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时,应分段择时作业、洒水保湿抑尘;混凝土及砂浆现场搅拌、石材切割打磨等易扬尘作业应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建筑物及施工场地清扫整理应洒水降尘;作业期间围挡周边喷淋系统、雾炮机应保持开启。
(四)“路面硬化100%”
施工现场出口处地面应当用混凝土硬化,场地施工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安排专职保洁人员定期清扫、洒水、保洁,并做好书面记录;材料堆放区、加工区、生活区、办公区地面应硬化处理。
(五)“车辆冲洗100%”
施工现场出口处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沉淀池,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并做好登记台账,施工车辆冲洗干净方可上路行驶,保证车辆不污染城市道路;车辆冲洗污水未经沉淀处理不得排入城市雨水管网。
(六)“密闭运输100%”
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垃圾通道方式及时清理,严禁凌空抛掷物料和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封闭堆放并及时清运;土方和建筑垃圾运输应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熬制沥青等造成污染。
三、工作措施
(一)工地扬尘治理
一是严格落实监管职责
1.建设房管局落实监管范围内建筑工地主体监督责任,牢固树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监管同步推进的理念,实现 “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加大监管工地扬尘治理情况检查,督促项目落实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建设房管局在执法过程中应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扬尘治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是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为首要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扬尘治理各项保障措施,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责任。开展扬尘治理设备运行所需费用均应依据《关于明确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相关费用计取事项的通知》(赣建价[2019]7号)按实签证计价,安装扬尘视频监控系统使用费、维护费计入工程造价,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预算,相关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优惠,并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暂时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工地,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覆盖。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符合要求方可允许开工。
三是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各项扬尘治理措施。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公示扬尘治理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管部门等信息;按照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扬尘治理措施,减少施工作业过程扬尘污染,做好扬尘治理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要求渣土运输单位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服从总包管理,加强驶出车辆冲洗,防止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
四是明确监理单位主体责任
项目总监作为监理责任人,负责组织监督各项扬尘治理措施的实施。应加强开工前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的监理,对扬尘治理落实不到位的,不得签署开工报告;建立日常检查及巡查制度,加强现场扬尘治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对未落实防治施工措施的,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或暂停令,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当地住建局。
五是建立部门联动与协作机制
1.建设房管局与执法、环保等部门建立工地扬尘整治合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将未办理施工许可、渣余土车辆不冲洗上路等违法行为函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加大查处;对环保部门督查发现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问题,及时安排专人负责转至相关部门督促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
2.在重大活动日与重大节假日、全市重污染天气期间,建立联合执法督查机制,攻坚克难。
六是利用智慧工地平台加强监管
各建筑工地应加快推进“智慧工地”信息化建设,安装扬尘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设备,纳入智慧平台管理,运用远程视频监控技术手段,对在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实施全天候监控,提高监管效率。同时,使用无人机通过对施工现场进行航拍,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问题,确保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道路扬尘治理
一是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和“五不开工、四不出门”管理制度,组成专项巡查小组,对辖区出入口、建筑工地、渣土车辆、施工工地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源头进行全天候、不间断、全覆盖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置各类道路扬尘污染问题。
二是完善监管设施。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监控平台、渣土消纳场、辖区出入口冲洗平台等设施的建设,力争实现所有在建工地出入口安装摄像头、扬尘检测仪,并与指挥监控平台对接,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情况进行实时、准确监测。同时,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装置,对运输车辆的全程监控,确保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线路行使,确保渣土倾倒至指定的消纳场。
三是强化渣土管理。对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进行积分考核管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运输企业密闭车辆装备、运输管理、建筑垃圾源头管理、检查监管等方面工作,督查考核实行日考核、周汇总、月通报、年终总评,百分制计分,奖优汰劣,直至取消余土运输公司的余土运输资格。强化渣土运输驾驶员培训力度,要求所有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实施岗前培训及考试,每一名驾驶员岗前都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考试合格后方可上路。
四是深度保洁道路。全面梳理和明确每条道路的保洁责任,以县(市、区)级城市管理部门为主体,健全大环卫保洁机制,实现长效保洁全覆盖、无缝隙。大力开展“道路本色行动”,推行深度保洁模式,做到源头控制见成效、路面洁净见本色、行为规范见文明。进一步推广和完善道路保洁“六步作业法”深度清洗保洁。重点路面垃圾不落地,尘土计量快车道不超过10克/平方米,长效保洁覆盖率达到100%。
五是加大处罚力度。对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导致的道路扬尘污染问题,执法人员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工作步骤
(一)工地扬尘治理
一是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各建筑工地参建单位要根据此次攻坚行动要求,立即全面开展扬尘治理自查,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建设房管局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统筹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对所有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督查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扬尘治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等,做到一工地、一档案、一清单,汇总扬尘治理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遗漏。
二是全面攻坚阶段(4月中旬至11月30日)。建设房管局将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面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攻坚行动,重点加强对日常监管中发现较多的扬尘治理不到位的在建工地和参建单位的检查。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改;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并公开通报。通过持续开展攻坚行动,全面提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实现三清山扬尘治理工作常态化管理。
三是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建设房管局严把源头治理,对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落实问题“清零”、销号“闭环”措施,充分运用建筑市场诚信管理、“百差工地”认定等措施建立整治问题的长效“防火墙”,切实巩固攻坚行动成效,同时分析扬尘治理攻坚行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梳理补全短板,总结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经验成果。
(二)道路扬尘治理
一是自查自纠阶段(4月上旬)。根据此次攻坚行动要求,立即全面开展道路扬尘治理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道路扬尘污染源、渣土车辆等要建立台账,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二是全面攻坚阶段(4月中旬至11月30日)。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通过持续开展道路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全面落实道路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三是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梳理道路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成果,不断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完善细化有关标准,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五、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牵头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将扬尘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专项治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任务重、标准高,各责任单位既要主动担当,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同时,要加强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考核。
三要强化考核,确保实效。要将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市城市污染防治委员会对相关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查、通报。积极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作用,及时报道治理进展和成效,跟踪曝光反面典型,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对落实不力的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对首要责任不落实的建设单位应及时与辖区内环保、城管部门沟通协调,采取联合执法、约谈其单位负责人。通过持续开展巡查助推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
四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长效制度,定期进行动态监管,落实扬尘防治信息报送工作。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对施工扬尘治理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落实全过程动态跟踪和闭环管理,确保问题清零销号。
附件3-2:
三清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三清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对照《2021年三清山生态环境保护暨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要求,结合三清山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制,强化全年常态化管控,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确保秸秆焚烧火点数量清零,确保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通过禁烧工作全面有力推动,持续改善三清山空气质量,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涉及多个部门,乡镇(办)要建立和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管理体系,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目标管理,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关键举措,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运行机制。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农工部要结合农业生产特点、秸秆资源状况、经济社会条件、秸秆利用现状等实际,以乡镇(办)为单位编制好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重点,支持提升秸秆还田质量,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体系建设,引导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不断提高三清山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三是培育利用主体,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牵头、农户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培育和扶持各类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扩大秸秆“能源化、原料化”等离田利用规模,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行业的经济收益。
三、任务分工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乡镇(办)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露天禁烧工作负总责,乡镇(办)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乡镇包村、村两委包农户;定人员、定区域、定奖惩,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与监管体系。
二是压实监管责任。该专项行动由景区管理局组织协调。乡镇(办)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具体工作。农工部负责秸秆露天禁烧监督管理、规范秸秆收割作业标准,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有关奖补措施,以及秸秆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利用。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是织牢监管网格。乡镇(办)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加强监管、查处力度,成立专门的禁烧小组,对辖区“惯烧区”进行巡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坚决遏制违法露天焚烧事件的发生。做到巡查检查全面覆盖,确保“不冒一处烟,不着一把火”。
附件3-3:
三清山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餐饮行业油烟排放的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提升居民居住幸福感,根据上饶市《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暨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结合三清山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2021年目标:加强核心景区(含金沙旅游度假区、南部外双溪服务区、枫林特色小镇、神仙谷旅游景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强化餐饮从业者环境保护意识,落实餐饮业主主体责任。严格餐饮许可核查标准,确保核心景区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必须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在营业期间保持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实现餐饮经营单位“应装尽装”的目标。
(二)“十四五”远景目标:全面完善餐饮油烟治理长效化管理制度,配合三清山规划建设,构建监管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的餐饮油烟治理体系。
二、重点任务
以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餐饮油烟达标排放为主要任务,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严格餐饮行政许可。对新开业的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一律要求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应装尽装”。
(二)加强核心景区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排放的巡查工作并建立问题整改工作台账。
(三)及时处理投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以群众投诉为重点问题,排查问题并落实整改,确保能急群众之所急,确保油烟整治落到民生实处。
(四)规范餐饮油烟整治数据上报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依照市油烟办要求,保证上报数据准确规范。
(五)开展油烟排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通过打造油烟排放示范点,组织商户参观学习,有效提升餐饮经营单位环保第一责任人意识,形成餐饮油烟合规排放良好秩序。
三、工作步骤
(一)统筹规划阶段(2021年4月)。对照各级政府部门要求,围绕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主要任务,对三清山核心景区餐饮油烟排放情况进行再摸底,要求经营业主进行自查整改,并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对策、细化整改工作安排。
(二)任务推进阶段(2021年5月-10月)。对经营业主自查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同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已整改但尚不达标的单位,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确定整改期限,督促整改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对整改进度缓慢,不按期完成整改的经营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无法整改的单位依法关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月-12月)。总结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经验成果,建立健全餐饮油烟排放监管长效机制,确保长期整改任务圆满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要时刻谨记餐饮油烟整治工作是关乎民生的重要工作。工作由市管局牵头开展,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职能范围内的督促指导,各乡镇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整治工作的推进协调。各部门之间应多开展联合检查,及时互通油烟整治的工作进展情况与问题难点,确保合力攻坚,工作顺利推进。
(二)合理引导,疏堵结合。本着为民生谋福祉的目的,既要解决餐饮油烟污染的突出问题,也要保障餐饮行业有序运行。要积极主动上户宣传,争取群众,特别是经营户对油烟治理工作的支持认可。多形式宣传油烟治理取得的成效,让群众能真正了解感受油烟整治的必要性,有力推动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3-4:
三清山开展禁燃禁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控制三清山环境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努力营造出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根据上饶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暨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三清山实际,为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党政总揽、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协同”的原则,组织发动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三清山成立三清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委员副主任颜国忠担任,副组长由公安分局、宣传部、市管局、安监局、景管局、社会发展局、枫林镇、三清乡、港首办事处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三清山公安分局。成员单位抽调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干部参加工作组工作,具体负责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督导检查等工作,全力推进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三清山全域范围
四、职责划分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1.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市民群众配合、支持、参与禁止燃放工作。
2.组织枫林镇、三清乡、港首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党员干部定期开展巡查,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对本辖区的防范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制止,并做好违法违规行为证据固定和影像资料的收集工作。
3.组织安监局、市管局等单位取缔禁止燃放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
4.履行其他涉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季节性、阶段性工作任务。
(二)各相关监管、职能、教育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1.三清山乡镇及办事处:做好本辖区市民群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年度劝阻、禁放宣传、安全教育工作,对发现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配合公安、景管、安监、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2.公安分局:(1)加大禁止燃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2)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根据需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其正常行使行政执法权。
3.景区管理局:(1)做好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污染数据变化情况,为领导小组指导禁止燃放工作提供技术参考。(2)依法查处在禁止燃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燃放工作。
4.乡镇执法大队:(1)清理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加强对沿街门店的监管工作,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门前三包”管理。(2)倡导沿街单位或门店、宾馆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警示教育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禁止燃放工作。
5.安监局:(1)适时组织开展清理整顿,确保禁止燃放区域内无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问题。(2)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门店。
6.社会发展局:(1)做好师生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2)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微信群、电子屏、黑板报、宣传单等形式,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禁止燃放宣传教育,使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自觉遵守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7.宣传部:(1)组织电视、广播、电子屏幕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滚动播报《三清山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2)对禁止燃放通告实施后依法被处罚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3)协助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8.市管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禁止燃放区域内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门店依法告知烟花爆竹监管部门。
9.建设房管局:教育告知禁止燃放区域内所有工程工地的开发企业,奠基、封顶及庆典活动时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0.禁止燃放区域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本单位办公和生活区域内及所属人员不发生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城市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立即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在三清管委会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市公安、景管、安监等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止燃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依法行政,杜绝简单粗暴、矛盾激化等问题发生。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暨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面完成三清山金沙度假区,外双溪、枫林服务区,核心景区宾招企业、机关单位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和无害化处置,以《江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饶市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逐步健全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集中收运、专业处理、资源利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区的餐厨垃圾管理网络。“十四五”期间,实行餐厨垃圾规范化、专业化收集运输、集约化处置。建立规范、有序、卫生、安全的餐厨垃圾排放、收运和处置体系。实现全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二、主要任务
一是强化源头防控管理。对产生餐厨垃圾的宾招企业、机关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基本信息台账,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与合法的收运企业签订收运协议,建立管理台账,详细如实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确保集中收运处置。(牵头单位:景区管理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
二是加强收运处置管理。采取特许经营、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对餐厨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处置。加强对第三方的监管,督促第三方按规定收运处理餐厨垃圾和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台账,检查第三方企业是否按规定如实记录报送工作台账。要积极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对近期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难以建成的,要通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为餐厨垃圾提供处理处置和消纳能力。(牵头单位:景区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管局、综合执法局)
三是做好养殖环节监管。农工部要对辖区与周边生猪养殖场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餐厨垃圾饲喂养殖场底数,并给所有养殖场户发放禁止使用餐厨垃圾饲喂生猪的告知书,并与养殖户签订拒绝使用餐厨垃圾承诺书。(牵头单位:农工部;配合单位:景区管理局)
三、进度安排
景区管理局牵头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调度和督导。整治攻坚行动分为问题排查、问题整治、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是问题排查阶段(2021年5月底前)。按照部门职责和整治任务,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和宣传发动, 对集中供餐单位或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排查统计,查找问题。
二是问题整治阶段(6月1日至10月30日)。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重点单位,集中时间和力量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集中供餐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个人随意倾倒、私拉乱运、非法买卖餐厨废弃物和使用餐厨废弃物制造地沟油、喂养畜禽及不配合统一收运等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违规的个人和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0日)。各责任单位将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构建以“回访”和“监管”为主要内容的长效管理机制,有重点、有计划的对已整治的集中供餐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定期复查与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餐厨废弃物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出现反弹,努力巩固整治成果。
四、责任分工
1.景区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餐厨垃圾监管,按照易腐垃圾收集处理要求,做好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监管工作。督促收运、处置单位建立管理台账,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
2.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对生猪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全面禁止餐厨垃圾喂猪,依法查处养殖者收集、使用餐厨垃圾饲喂生猪的行为。
3.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配备餐厨垃圾储存容器并按规定投放,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台账制度,依法查处餐饮单位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4.公安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收运餐厨垃圾的运输车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刑事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要狠抓责任落实。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餐厨垃圾整治攻坚行动,形成餐厨垃圾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
二要整治攻坚到位。相关部门要加强餐厨垃圾规范管理,“全方位、立体式、全覆盖”开展餐厨垃圾圾整治攻坚工作,确保餐厨垃圾整治攻坚工作不遗漏死角、不遗漏盲区、不放过每一道环节、不放过每一个问题点。坚持立行立改、限期整改。
三要加强信息管理。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相关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梳理,实行 “一问题一档案”,包括整治问题基本情况、整改方案、整改过程、整改结果、举一反三情况等内容,建立健全整治工作台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三清山管委会有关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山实施交通运输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1.三清山景区客运和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三清山没有铁路和水路运输,公路运输是三清山游客、景区居民出行和货物运输的唯一选择,通过治理,进一步优化交通体系。
2.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明显改善,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绿色低碳、清洁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成果。严格实施柴油车燃料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运输市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实施机动车国六a排放标准。(景区管理局、社会发展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持续优化运输结构调整。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不断完善道路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不断完善运输体系。(社会发展局、景区管理局)
(三)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报废。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三清山没有职能机构,因此要积极对接其他县市的有关部门,综合运用道路运输办理及证年度审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及复核等手段,督促经营业户按规定及时报废更新车辆。(公安分局、社会发展局、景区管理局)
(四)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监督管理。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力争三清山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登记尽登记,依法严格实施市中心城区《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推进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维修治理和淘汰更新。探索建立工程机械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景区管理局)
(五)统筹推进绿色交通发展。加大新能源公交车应用,落实三清山内部公交优先发展。重点实施公共交通设施、充电站(桩)、LNG和CNG加注设施等项目。(景区管理局、社会发展局)
(六)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机制。巩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健全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在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持续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强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试点开展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取样品进行监督检查。(公安分局、社会发展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景区管理局)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重大政治任务,是“一把手”工程。实施交通运输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排查梳理本地本领域存在的影响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问题。
(二)强化工作调度。三清山社会发展局统筹抓好全山交通运输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的调度、协调和推进工作。建立攻坚行动定期调度机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三)强化督促检查。按照上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督查、通报、问责等工作要求,结合三清山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定期暗访督查,并将暗访督查情况和攻坚行动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2021年三清山生态环境保护暨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针对医疗废物、医疗废水进一步规范处理处置,决定在风景区开展医疗废物废水整治攻坚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的主体责任,2021年底前,确保医疗废物规范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确保医疗废物无害化安全处置。在“十四五”期间,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买卖等行为,积极防范疾病传播,持续做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置工作,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检查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水处置单位以及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医疗机构未按相关文件要求,对医疗废水进行处理后排放;未按规范分类收集、登记和交接废物;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盛装医疗废物,未按照规定暂存医疗废物;未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或自行处置医疗废物不规范;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非法倒卖医疗废物等行为。(责任单位:各医疗机构、卫计委、景区管理局)
(二)整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未按规定及时收运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的转运和处置不符合要求;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非法倒卖医疗废物等行为。(责任单位:金川公司、景区管理局、卫计委)
(三)整治其他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卫健部门负责梳理医疗机构非法倒卖医疗废物等行为的相关线索,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回收、处置的单位。对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责任单位:景区管理局、卫计委、公安分局)
四、工作安排
(一)摸底自查阶段(5月20日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置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梳理医疗废物、医疗废水收集、转运、处置各环节中的工作问题及纰漏,建立自查整改台账。
(二)整改工作阶段(5月20日-12月20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限时整改。卫计委在此期间要开展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的专项监督检查,采取实地检查、查阅佐证材料等方式,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违法行为。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21日至30日)
卫计委要结合医疗机构自查和督导检查情况,认真做好总结评估工作,12月30日前将相关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到市卫健委。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做好医疗废物、废水处置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落实对本单位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管理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各环节各岗位职责,做好日常自查和检查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采取安全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医疗废水流失、泄漏、扩散。要建立医疗废物、医疗废水流失、泄漏、扩散及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二)落实监督检查,加大督导和监管力度
卫计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工作举措和时间进度,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与随机监督抽查等工作有机结合。按照工作方案中的步骤和安排,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清单和管理台账。要积极发挥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质控机构等在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处理监管中的合力,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指导,有序推进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根据检查结果和发现问题,督促医疗机构制定具体整改实施方案,明确整改范围整改期限,同时积极帮助指导相关医疗机构推进问题整改,整治规范完成一个,登记一个,逐步规范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置工作。
(三)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
卫计委应加强与环保部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信息沟通和情况通报,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签约、收运和医疗废水处理的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处理中存在的问题,探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医疗废物管理和医疗废水处理的长效监督机制。
为认真落实《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暨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深入开展固体废物整治攻坚行动,结合三清山无工矿业危险废物、建设用地污染的实际情况,制定建设用地污染防治、“白色污染”治理等2个工作方案。
一、建设用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山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二)主要任务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风险评估。对有土壤污染风险以及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建设用地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长期坚持;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分局)
2.建立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对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纳入上饶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长期坚持;责任单位:景区管理局、自然资源分局)
3.开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对名录中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壤使用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名录中需要实施修复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修复方案。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划定管控区域,制定并实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并实施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长期坚持;责任单位:景区管理局、自然资源分局)
(三)保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方式,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土壤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2.强化协调沟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建设用地污染防治遇到的重大问题,调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污染地块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工作。
二、“白色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1年继续在核心景区、金沙旅游度假区、外双溪服务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替代产品和可降解一次性制品得到广泛使用。到2025年,全山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多元共治体系,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
1.强化塑料制品市场监管。开展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塑料制品使用情况摸查。依法严肃查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违法行为。(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管局;落实单位:经济发展局、旅游局、综合执法局、三清乡、枫林镇、港首办事处)
2.禁止生产和销售部分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管局;落实单位:经济发展局、旅游局、农工部、综合执法局、三清乡、枫林镇、港首办事处)
3.实施商场、集贸市场等场所“禁塑”“限塑”行动。到2022年底,金沙旅游度假区、外双溪服务区的商场、超市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全山超市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管局;落实单位:经济发展局、综合执法局、三清乡、枫林镇、港首办事处)
4.实施餐饮、宾馆酒店等场所“禁塑”“限塑”行动。到2022年底,核心景区、金沙旅游度假区、外双溪服务区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全山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均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管局;落实单位:经济发展局、旅游局、综合执法局、三清乡、枫林镇、港首办事处)
5.实施快递包装领域“禁塑”“限塑”行动。鼓励金沙旅游度假区、外双溪服务区的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塑料制品,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年底,辖区内所有邮政快递网点全面禁止使用以上塑料制品。(长期坚持;责任单位:玉山邮政局;落实单位:社会发展局、综合执法局)
6.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理。在游客集散地、广场、商业综合体、车站停车场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回收设施,提高清运频次,完善转运、转移协作制度和监管制度。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环节监督管理。(长期坚持;责任单位:景区管理局、社会发展局、农工部;落实单位:三清乡、枫林镇、港首办事处、集团公司、兴财公司、各宾馆酒店企业服务单位)
7.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宣传月、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重点内容。(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宣传统战部 )
(三)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将塑料污染治理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确保如期完成2021年阶段性目标。
2.强化督导。市管局、旅游局、景区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督导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治理措施和塑料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推进落实情况, 对措施不实、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3.宣传动员。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渠道,普及塑料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推进“白色污染”防治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积极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清山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2021 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暨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21年工作目标
1.严格贯彻落实有关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和突出问题审计、2017—2020“绿盾”行动、违建别墅清理整治、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小水电站清理整治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精神,确保三清山2018-2019“绿盾”问题、违建别墅清理整治点及小水电站清理整治问题全部整改销号无反弹。
2.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3.实现全区自然保护地疑似问题点位排查全覆盖。力争在问题萌芽阶段就得到处置。
(二)“十四五”期间工作目标
1.落实全区自然保护地一地一牌一机构要求,各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等规划编制全部完成,实现保护地管理机构全面依法依规履责。
2.在做好我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结合实际,积极争取将全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纳入上饶市林业云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我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水平,实现自然保护地常态监管科技化,确保自然保护地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在“十四五” 期间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在全面完成2017—2020“绿盾”行动最后1个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同时,启动对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和突出问题审计、2017—2020“绿盾”行动、违建别墅清理整治、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小水电站清理整治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回头看”,开展自然保护地内开矿、筑坝、修路、建设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形成问题台帐,制定整改方案,开展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农工部。责任单位:三清乡、枫林镇、港首办事处、景区管理局、规划局、自然资源分局、社会发展局)
(二)加强对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
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巡检,积极对接上饶市林业云平台,及时发现和掌握违法违规问题情况,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内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安全。(牵头单位:农工部;责任单位:三清乡、枫林镇、港首办事处、景区管理局、规划局、自然资源分局)
(三)推进自然保护地机构建设
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建设。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进一步强化监管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行动,加强自然保护地日常管理,及时发现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问题,不断强化自然保护地森林、湿地、草地及野生动植物等资源保护。(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责任单位:农工部、组织部、人社局、地质公园管理局)
三、实施步骤
1.问题排查阶段(3月23日至4月15日)。各单位对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和突出问题审计、2017—2020“绿盾”行动、违建别墅清理整治、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自然保护区整治专项行动、小水电站清理整治发现的自然保护地内的违法违规问题以及新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完善或建立台账,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
2.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至12月15日)。各有关单位对照整改问题台账,组织开展整改攻坚行动,确保自然保护地内开矿、筑坝、修路、建设等问题基本整改到位。每两个月,各有关单位将整改进展情况报送至农工部汇总。
3.总结评估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各有关单位对攻坚行动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将阶段性总结报告报农工部。农工部组织对攻坚行动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行成工作总结报告,报管委会审定后报送给市林业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当地政府是问题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管委会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问题整改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自然保护地内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对能马上整改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不能马上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和时间节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等,同时,要加强跟踪督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强化协调沟通,及时反馈信息。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改的沟通协调工作,密切信息共享, 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安排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并定期向农工部报送整改进度和反馈相关信息。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主动向社会公开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特别是重大问题及典型违法违规案件的整改查处信息要予以公开曝光,形成社会监督压力,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4-1.三清山风景区涉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
排查表
附件4-1:
上饶市涉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涉及的自然保护地 |
违法违规类型 |
问题具体情况表述 |
问题所在区域中心点坐标 |
||||||
不符合规划 |
未批先建 |
侵占林地(亩) |
侵占耕地(亩) |
侵占湿地(亩) |
无环评 |
其它 |
||||
|
|
|
|
|
|
|
|
|
|
(要求:地理坐标 系,CGCS2000,进制) 例:117.123456, 26.123456, |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求,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开好局、起好步,结合风景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山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攻坚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工作理念,统筹村庄整治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乡村建设行动走深走实,结合风景区实际,建设产业兴旺之美、自然生态之美、文明淳朴之美、共建共享之美、和谐有序之美的“五美”乡村。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积极探索构建“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农民受益”三方共赢的农村“厕所革命”监管机制,提升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质量,力争到2025年,风景区所有宜居不迁并村组基本普及无害化卫生户厕。加强乡村公厕建设与管护,持续推进农村厕所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责任领导:程水波,牵头单位:卫计委、农工部,责任单位:三清乡、枫林镇、港首办事处)
(二)巩固深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果。健全“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区域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行政村基本实现全覆盖。全面推广广丰区垃圾分类“东阳模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责任领导:程水波,牵头单位:农工部,责任单位:兴财公司、建设房管局、三清乡、枫林镇、港首办事处)
(三)持续推进村庄整治提升。围绕“四建三治一管护”,2021年完成 4个省级新农村建设点和4个县级新农村建设自建点的整治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力争到2025年,基本完成宜居不迁并村组的整治建设,村容村貌全面提升,部分村庄实现提档升级并成为美丽村庄。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以“人精神、地(水)干净、物(具)整洁、院绿化、畜(禽)规范”为目标,围绕“两清两整一美化”内容,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农村居家环境专项整治成果,力争通过五年的整治提升,风景区农村农户庭院普遍达到“整洁庭院”水平;全域美丽乡镇、美丽村庄的农户庭院一半以上达到“美丽庭院”标准。强化村庄环境“五定包干”长效管护机制落实,加快搭建“万村码上通”5G+长效管护平台;力争到到2025年,风景区全部村庄全部纳入平台监管。积极推进美丽宜居+活力乡村(+民宿)联动建设,围绕“五优”标准,到2025年,建设一批美丽宜居、产业兴旺的联动发展民宿集群示范村庄。(责任领导:程水波,牵头单位:农工部,责任单位:景区管理局、建设房管局、卫计委、旅游局、三清乡、枫林镇、港首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载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举措。建立全山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规划、加强综合协调、抓好组织推动、开展督查考核。乡镇(办)是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政策措施。
(二)强化部门协同。风景区新农村建设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调度、协调和推进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落实责任分工,统一工作步调,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合力。
(三)加大日常督促。围绕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实施、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通过定期调度报告、随机暗访调研、适时评估通报等形式,加强工作督促,及时纠偏问题。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科学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结合风景区实际坚持以保护生态资源为前提,以绿色产业崛起为主线,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一、主要目标
集成推广科学安全用药、测土配方施肥等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加大有机肥推广力度,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质增效,引导传统农膜减量化使用,提升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开展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
二、工作重点
(一)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
1.因地制宜种植绿肥。将绿肥种植与耕地质量提升工作结合起来。在抓好稻田绿肥的同时,积极发展果园绿肥,推动“绿肥进园”,扩大绿肥播种范围;在抓好冬季绿肥生产的同时,积极谋划和发展夏季绿肥,推动绿肥周年化种植。积极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绿肥,壮大绿肥种植主体,增加绿肥种植面积和提高种植水平。(责任领导:程水波,牵头单位:农工部,责任单位:三清乡、枫林镇、港首办事处。)
2.科学安全用药用肥。集成推广科学安全用药、测土配方施肥等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加大有机肥推广力度。充分发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其科学安全使用技术。(责任领导:程水波,牵头单位:农工部,责任单位:三清乡、枫林镇、港首办事处)
(二)开展水产健康养殖
以水产健康养殖为抓手,开展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加强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示范、推广。(责任领导:程水波,牵头单位:农工部,责任单位:三清乡、枫林镇、港首办事处。)
(三)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质量
加强日常管护,大力推广粪肥还田实用模式,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质量和效益。(责任领导:程水波,牵头单位:农工部,责任单位:三清乡、枫林镇、港首办事处)
(四)完善废旧农膜等回收处理制度
指导广大农户特别是种植大户,合理节约减小使用量。全面推行国家标准地膜,鼓励使用强度高、耐用期长、回收便利的标准地膜。(责任领导:程水波,牵头单位:农工部,责任单位:三清乡、枫林镇、港首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办要高度重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顺利推进。
2.细化工作方案。制定、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明确推进时间节点,提出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3.强化宣传培训。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等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科学用药用肥知识,增强农民科学用药用肥意识,加强对《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宣传教育引导,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废旧地膜回收工作,形成全社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4.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强化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巡查和执法,并严防禁养区复养问题。对工作推进慢、排查走形式、整改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党委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印发 |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赣公网安备 36110202000153号 ICP备案号:赣ICP备050055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