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区水利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申请对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广信区煌固镇(观上段)防洪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广信水字〔2024〕20号)和《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广信区煌固镇(观上段)防洪工程设计变更报告》(以下简称《变更报告》收悉,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广信区煌固镇(观上段)防洪工程是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之一,该项目初步设计于2021年完成,2023年7月经江西省水利厅以赣水许可字〔2023〕64号文批复。批复下达后,项目部同煌固镇政府在与区自然资源局确定征地事宜中,发现原初设批复右岸桩号2+440~3+321和桩号3+328~4+754段堤防、左岸桩号0+000~0+456和桩号0+480~0+912段护岸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内。由于原设计范围内部分堤防、护岸段占用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确定的基本农田或耕地,根据当地发展和周边居民的实际所需,结合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对部分单项工程进行设计变更。
二、基本同意设计变更后本工程河道治理总长6.5km,清淤疏浚0.50km,护岸段总长4.378km(左岸长0.888km,右岸长3.49km),新建及加固自排涵3座,新建下河踏步10处及下河通道2处。
三、结合基本农田红线的确定、乡镇发展的需求以及工程实际情况,基本同意《变更报告》提出的以下单项工程设计变更:
1.基本同意右岸桩号2+440~3+321和桩号3+328~4+745段堤防,总长度2.298km,及堤防内原批复的新建2座防洪闸暂缓施工,待红线解决后实施。该段原设计十年一遇洪水位82.08~80.08m,现状公路路面高程在82.35~80.04m,周边民房基本高于路面高程,基本可以满足防洪要求,汛期应加强防汛应急管理。
2.基本同意设计变更护岸工程长1.938km,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及优化调整范围为左岸0+000~0+456、左岸0+480~0+912、右岸0+249~0+590、右岸1+517~2+226(新建);具体如下:
(1)左岸桩号0+000~0+456和0+480~0+912段原设计C20砼固脚+C20砼空心预制块草皮护坡结构变更为C20砼挡墙固脚+草皮护坡结构,墙顶高程为76.80m,以上迎水坡坡比为1:2.5;
(2)右岸桩号0+249~0+440原设计C20砼挡墙固脚+C20砼空心预制块草皮护坡的坡式护岸结构,设计变更对该段护岸岸线进行调整,护岸轴线基本沿现状岸坡线并结合污水管段岸线修正上、下游侧岸线,护岸型式不变;
(3)右岸桩号0+440~0+590原设计采用墙式护岸,墙顶高程为82.00m,墙顶内侧回填土1:2至现状地面高程,内侧设2.0m宽C25砼防汛通道;设计变更对该段护岸岸线进行调整,护岸挡墙由原设计布置在污水管道内侧调整为布置到污水管道外侧,墙顶高程为82.00m,墙顶内侧回填土高程与墙顶高程一致,内侧设2.0m宽C25砼防汛通道;
(4)右岸桩号1+517~2+226原设计维持现状,设计变更采用C20砼挡墙固脚+迎水坡坡比1:2.5的C20砼空心预制块草皮护坡的坡式护岸结构,护岸轴线基本沿现状岸坡线布置,护至现状岸顶高程;同时为了方便沿线居民生产生活需求,在挡墙内侧设2.5m宽的游步道;
(5)结合新建护岸,在右岸桩号1+796.9、1+969.0、2+108.4拆除重建下河埠头3座。
四、基本同意设计变更概算参照原批复设计概算的编制原则、依据等进行,变更后方案工程部分投资比原方案增加190.32万元,工程因设计变更所增加投资由地方自筹资金解决。
五、本设计变更未涉及到的其他设计内容,仍按原批复设计执行。
上饶市水利局
2024年8月23日
饶水建字〔2024〕61号关于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广信区煌固镇(观上段)防洪工程设计变更报告的批复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赣公网安备 36110202000153号 ICP备案号:赣ICP备050055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