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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广信区煌固镇(观上段)防洪工程设计变更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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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区水利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申请对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广信区煌固镇(观上段)防洪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广信水字202420号)和《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广信区煌固镇(观上段)防洪工程设计变更报告》(以下简称变更报告收悉,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广信区煌固镇(观上段)防洪工程是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之一,该项目初步设计于2021完成,20237经江西省水利厅以赣水许可字〔202364号文批复复下达后,项目部同煌固镇政府与区自然资源局确定征地事宜中,发现原初设批复右岸桩号2+4403+321和桩号3+3284+754段堤防、左岸桩号0+0000+456和桩号0+4800+912段护岸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内。由于原设计范围内部分堤防、护岸段占用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确定的基本农田或耕地根据当地发展和周边居民的实际所需,结合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对部分单项工程进行设计变更。

二、基本同意设计变更后工程河道治理总长6.5km,清淤疏浚0.50km,护岸段总长4.378km(左岸长0.888km,右岸长3.49km),新建及加固自排涵3座,新建下河踏步10处及下河通道2处。

结合基本农田红线的确定、乡镇发展的需求以及工程实际情况,基本同意《变更报告》提出的以下单项工程设计变更:

1.基本同意右岸桩号2+4403+321和桩号3+3284+745段堤防,总长度2.298km,及堤防内原批复的新建2座防洪闸暂缓施工,待红线解决后实施。该段原设计十年一遇洪水位82.0880.08m,现状公路路面高程在82.3580.04m,周边民房基本高于路面高程,基本可以满足防洪要求,汛期应加强防汛应急管理。

2.基本同意设计变更护岸工程长1.938km,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及优化调整范围为左岸0+0000+456、左岸0+4800+912、右岸0+2490+590、右岸1+5172+226(新建);具体如下:

1)左岸桩号0+0000+4560+4800+912段原设计C20砼固脚+C20砼空心预制块草皮护坡结构变更为C20砼挡墙固脚+草皮护坡结构,墙顶高程为76.80m,以上迎水坡坡比为1:2.5

2)右岸桩号0+2490+440原设计C20砼挡墙固脚+C20砼空心预制块草皮护坡的坡式护岸结构,设计变更对该段护岸岸线进行调整,护岸轴线基本沿现状岸坡线并结合污水管段岸线修正上、下游侧岸线,护岸型式不变;

3)右岸桩号0+4400+590原设计采用墙式护岸,墙顶高程为82.00m,墙顶内侧回填土1:2至现状地面高程,内侧设2.0mC25砼防汛通道;设计变更对该段护岸岸线进行调整,护岸挡墙由原设计布置在污水管道内侧调整为布置到污水管道外侧,墙顶高程为82.00m,墙顶内侧回填土高程与墙顶高程一致,内侧设2.0mC25砼防汛通道;

4)右岸桩号1+5172+226原设计维持现状,设计变更采用C20砼挡墙固脚+迎水坡坡比1:2.5C20砼空心预制块草皮护坡的坡式护岸结构,护岸轴线基本沿现状岸坡线布置,护至现状岸顶高程;同时为了方便沿线居民生产生活需求,在挡墙内侧设2.5m宽的游步道;

5)结合新建护岸,在右岸桩号1+796.91+969.02+108.4拆除重建下河埠头3座。

基本同意设计变更概算参照原批复设计概算的编制原则、依据等进行,变更后方案工程部分投资比原方案增加190.32万元,工程因设计变更所增加投资由地方自筹资金解决。

本设计变更未涉及到的其他设计内容,仍按原批复设计执行。

上饶市水利局

2024823


饶水建字〔2024〕61号关于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广信区煌固镇(观上段)防洪工程设计变更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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