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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关于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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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关于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司法部《关于重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职能作用的意见》,规定了村居民委员会在协助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的一些职能。2024109日,上饶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和市平安上饶建设领导小组特殊人群专项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该意见等安置帮教政策规定,结合上饶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499日,上饶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向上饶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征求了《上饶市关于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经修改完善后,于2024109日,形成《上饶市关于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正式稿并印发。

三、制定意义

村(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对促进和帮助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坚持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除需要发挥专门机关的作用外,更需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尽可能消除其重新违法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发挥好村(居)民委员会、网格员等社会力量全面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协助监管和教育帮扶,对提高“两类人群”监管和教育帮扶质效,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现代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四、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将“两类人群”监管、教育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提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1.协助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2.参与制定社区矫正方案;3.协助进行日常监管;4.协助开展教育帮扶。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1.信息沟通机制;2.协作配合机制;3.培训指导机制;4.信息保密机制;

(三)加强组织保障。1.党建引领;2.经费保障;3.项目合作;4.跟踪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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