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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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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草案。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负责重大案件查处的监督指导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全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耕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帮扶村的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负责制定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拟订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进乡村民宿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全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全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全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发展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协调“菜篮子”工作,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八)负责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全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九)负责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负责全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全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二)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参与拟订全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推动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应用技术研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全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农技推广工作。参与级农业科技项目绩效评价。负责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开展全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有关国际公约上饶履约和协定执行。组织开发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起草全市粮食流通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有关标准、粮食地方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负责全市粮食储备管理。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监测粮食供应变化并预警预测。负责政策性粮食供应及军粮供应与管理。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财政投资项目。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和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八)完成委、政府和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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