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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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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

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及监测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

经研究,现将《上饶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饶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上饶市示范性家庭农村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

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家庭农场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等11 个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若干意见》(赣农办字〔2020〕1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 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 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由县级农业部门认定并经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一)基本条件。须经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并在注册 登记部门登记,有营业执照,有生产经营场所,有家庭农场牌子,实行财务核算管理的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根据所从事的行业分为种植、养殖和种养结合型三种类型。

(二)经营规模。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达到适度规模标准并相 对稳定。即从事经济作物生产的,经营土地面积达到20-100亩; 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经营土地面积达到50-200亩;从事畜禽养殖的,能够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年出栏商品猪500-1000头或年出栏仔猪500-1500头,年出栏肉牛40-150头,  奶牛存栏20-60头,年出栏肉羊100-500头,年出栏肉鸡0.3-3 万羽,蛋鸡存笼1000-10000羽,年出栏肉鸭0.3-2万羽,年出 栏肉鹅500-2500羽;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面积达到30-300亩;从事种养结合的,经营土地面积达到30—300亩。

二、 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资格认定

参加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的必须是符合家庭农场认定标准,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3年以上,原则上是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并具备以下条件:

1. 经营者素质高。农场经营者从事专业化、商品化农产品 生产三年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生产技能和现代管理理念,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并具备有关资格。

2. 基础设施完善。具备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水、电、路基 础设施条件,机械化程度高于当地相同产业。拥有一定的生产 资料和产品初级加工场所和设施,有效提供或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3. 经营管理规范。实行独立成本核算,已形成规范实用的 经营管理模式。合理设置会计账簿,财务管理科学规范。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和3年以上发展规划,按照计划开展农业生产经营 活动。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须与流出方签订正式流转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

4. 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实行标准化作业,有生产记录,严格投入品使用,注重品牌培育,质量可追溯;遵守国家产业 政策和禁止行为规定,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5. 经济效益明显。土地、劳力、资本要素配置合理,基本 实现订单生产,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利用电商等销售模式。农 产品年销售总额30万元以上,正常年份农业生产经营年纯收入达到13万元以上,农业收入占家庭年收入的80%以上。

6. 示范带动力强。开展家庭农场之间的联合与合作,组建 农场协会;领办或加入农民合作社或专业协会,是农民专业合 作社或协会的核心成员;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开展产 业化经营,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以成熟先进的生产经营方式带动周边农户发展,在当地有较高的信誉和威望。

(二)申报材料

1.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认定书;

3.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和清册;

4.生产设施用房或附属设施用房或其他服务生产经营用房

证明材料;

5.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6. 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7.农场参与或直接进行的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及商标

注册等证明材料;

8.县(市、区)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文件;

9.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相关证书;

10. 经营场所被认定为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有关证明材料,农场成员被认定为农业科技示范户的有关材料;

11.其他证明材料。

(三)认定程序

家庭农场自行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单 位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择优推荐—→将审查推荐意见及申报 材料以文件形式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 员进行审核确认,并通过上饶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向 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授予“上饶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称号,向社会公告。

(四)申报数量

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新增认定120家。指标数由市农业农 村局根据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各地上报的家庭农场数量下达。

(五)申报时间

当年7月20日至9月20日,两年 一次。

三、 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动态管理

(一)年度监测

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照标准每年复查一次,并 将市级家庭农场监测表及上年度经营情况总结汇总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动态管理

对于不符合创建条件的,直接取消认定资格;对于违反国 家产业政策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或发生较大生产安全、重大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或提供虚假材料、存在舞弊行为等情况的,取消认定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三)政策扶持

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依法享受有关财税、金融、保险、用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并优先承担有关农业发展项目。

、附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申请表

2.县(市、区)推荐上报家庭农场示范场汇总表

3.上饶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


附件1:

上饶市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申请表

家庭农场名称

经营业主姓名

性别

年龄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家庭从业人数(人)

常年雇工人数(人)

是否工商登记

是否经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示范场

工商登记类型

主要经营产品

生产规模

年产值

纯收入

其中:农业净收入

基本经营情况

(可另附纸)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附件2:

(市、区)推荐上报家庭农场示范场汇总表

序号

(市、区)

家庭农场名称

备注


附件3

上饶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

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情况

农场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创建时间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注册资金(万元)

注册性质

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时间(年-月)

主营

产品

产品1

种植规模(亩)

土地

流转

年限

(年)

产品2

养殖规模

年租金

(元)

无公害以上产品认

商标注册(个数)

制度建立

上年总收入(万元)

上年总支出(万元)

上年净利润

(万元)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

(万元)

与其他企业、合 作社关系

参与生产的家庭主要劳动力

姓名

关系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技术资格

内部分工

农场主

常年雇工人数(个)

年工资/年、人

临时雇工工数(天)

每天工资

家庭农场主对申报内容真实性承诺签字:

      

(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上饶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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