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
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及监测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
经研究,现将《上饶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饶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上饶市示范性家庭农村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
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家庭农场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等11 个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若干意见》(赣农办字〔2020〕1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 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 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由县级农业部门认定并经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 、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一)基本条件。须经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并在注册 登记部门登记,有营业执照,有生产经营场所,有家庭农场牌 子,实行财务核算管理的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根据所从事的行业分为种植、养殖和种养结合型三种类型。
(二)经营规模。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达到适度规模标准并相 对稳定。即从事经济作物生产的,经营土地面积达到20-100亩; 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经营土地面积达到50-200亩;从事畜禽养殖的,能够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年出栏商品猪500-1000头或年出栏仔猪500-1500头,年出栏肉牛40-150头, 奶牛存栏20-60头,年出栏肉羊100-500头,年出栏肉鸡0.3-3 万羽,蛋鸡存笼1000-10000羽,年出栏肉鸭0.3-2万羽,年出 栏肉鹅500-2500羽;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面积达到30-300亩;从事种养结合的,经营土地面积达到30—300亩。
二、 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资格认定
参加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的必须是符合家庭农场认定 标准,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3年以上,原则上是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并具备以下条件:
1. 经营者素质高。农场经营者从事专业化、商品化农产品 生产三年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生产技能和现代管理理念,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并具备有关资格。
2. 基础设施完善。具备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水、电、路基 础设施条件,机械化程度高于当地相同产业。拥有一定的生产 资料和产品初级加工场所和设施,有效提供或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3. 经营管理规范。实行独立成本核算,已形成规范实用的 经营管理模式。合理设置会计账簿,财务管理科学规范。制定 年度生产计划和3年以上发展规划,按照计划开展农业生产经营 活动。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须与流出方签订正式流转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
4. 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实行标准化作业,有生产记录,严格投入品使用,注重品牌培育,质量可追溯;遵守国家产业 政策和禁止行为规定,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5. 经济效益明显。土地、劳力、资本要素配置合理,基本 实现订单生产,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利用电商等销售模式。农 产品年销售总额30万元以上,正常年份农业生产经营年纯收入达到13万元以上,农业收入占家庭年收入的80%以上。
6. 示范带动力强。开展家庭农场之间的联合与合作,组建 农场协会;领办或加入农民合作社或专业协会,是农民专业合 作社或协会的核心成员;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开展产 业化经营,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以成熟先进的生产经营方式带动周边农户发展,在当地有较高的信誉和威望。
(二)申报材料
1.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认定书;
3.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和清册;
4.生产设施用房或附属设施用房或其他服务生产经营用房
证明材料;
5.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6. 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7.农场参与或直接进行的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及商标
注册等证明材料;
8.县(市、区)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文件;
9.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相关证书;
10. 经营场所被认定为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有关证明材料,农场成员被认定为农业科技示范户的有关材料;
11.其他证明材料。
(三)认定程序
家庭农场自行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单 位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择优推荐—→将审查推荐意见及申报 材料以文件形式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 员进行审核确认,并通过上饶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向 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授予“上饶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称号,向社会公告。
(四)申报数量
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新增认定120家。指标数由市农业农 村局根据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各地上报的家庭农场数量下达。
(五)申报时间
当年7月20日至9月20日,两年 一次。
三、 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动态管理
(一)年度监测
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照标准每年复查一次,并 将市级家庭农场监测表及上年度经营情况总结汇总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动态管理
对于不符合创建条件的,直接取消认定资格;对于违反国 家产业政策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或发生较大生产安全、重大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或提供虚假材料、存在舞弊行为等情况的,取消认定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三)政策扶持
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依法享受有关财税、金融、保险、用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并优先承担有关农业发展项目。
四 、附 则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申请表
2.县(市、区)推荐上报家庭农场示范场汇总表
3.上饶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
附件1:
上饶市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申请表
家庭农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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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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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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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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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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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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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从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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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雇工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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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工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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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示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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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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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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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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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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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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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农业净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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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经营情况 |
(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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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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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县(市、区)推荐上报家庭农场示范场汇总表
序号 |
县(市、区) |
家庭农场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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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上饶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
家庭 农场 生产 经营 情况 |
农场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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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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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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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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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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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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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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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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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时间(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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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 产品 |
产品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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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规模(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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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流转 |
年限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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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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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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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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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以上产品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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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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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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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总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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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总支出(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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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净利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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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人均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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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企业、合 作社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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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生产的家庭主要劳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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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关系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技术资格 |
内部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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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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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雇工人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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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工资/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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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雇工工数(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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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 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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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主对申报内容真实性承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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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上饶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印发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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