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目的
《实施意见》的起草和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行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多次强调并通过了《“十四五”时期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工作办法》,提出要聚焦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弱项,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推动金融体系更好适应新时代科技创新需求。
《实施意见》的起草和出台,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要构建“政产学研用金”结合的创新体系,着力于推动科技金融发展、引导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创业,推动科技、金融、产业三者互促共进,增强科技创新驱动力,依靠科技创新引领支撑现代经济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的起草和出台,是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的现实举措。市委五届四次全会提出,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充分彰显江西东大门的生机活力,市委提出建设区域中心、打造制造强市战略,需要金融支持创新创业,推动上饶创新型城市建设,联合长三角区域实施重点领域关键技术联合攻坚,需要财政科技经费的引导,更需要金融和社会资本的支持保障。
《实施意见》的起草和出台,是破解金融资源配置到科技创新领域“中梗阻”问题的务实举措。当前,我市正在开展“科创服务年”专项活动,进一步摸清了我市科技信贷、创业投资、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产品有效供给不足,金融支持创新体系不够完善,传统金融产品无法适应科技创新型企业需求,缺乏差别化的金融监管、财税等相关政策加以引导;尚未出台吸引创投、风投的财税支持政策,科技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对外地创业投资缺乏吸引力;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中的科技企业科创属性普遍不够突出,上市融资存在困难,需要在提升研发投入强度、申报国家科技奖励、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和发明专利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存在信息不对称,难以获取和评价关于企业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等方面的信息,金融决策缺乏数据支撑等问题。
二、起草过程
2022年12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发展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创业若干措施》(赣府厅字〔2022〕118 号)。2023年1月,市科技局收到该文件和市政府领导批示后,进行了专题研究,成立了专班,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市政府金融办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3月23日、4月26日,两次邀请人民银行上饶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饶监管分局、农发行上饶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上饶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饶分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座谈讨论,征求了相关意见建议;5月,发函向“12+3”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等市直单位及“科贷通”合作银行等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在认真研究、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经多轮修改,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我市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弱项,综合运用金融、财政、科技等相关政策措施,促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我市科技工作有效供给不足问题,切实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难题。《实施意见》共四方面13条举措。
一是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信贷支持力度。针对我市银行、担保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动力不足、压力不够导致科技信贷有效供给不足问题,提出通过完善科技信贷服务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创新科技信贷“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机制,加大政策性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力度,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提高对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加大对创新创业融资支持。
二是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金融产品支持力度。针对我市科技创业投资不活跃、科技金融产品不多、科创信贷力度不强的问题,提出通过全面优化“科贷通”运行质效,大力提升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新创业作用,切实加大对科技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信贷支持。
三是加大对科技创业金融环境支持力度。针对我市投资机构单一,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不足的问题,提出通过引导投资机构在饶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探索设立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吸引投资机构在饶考察科创投资项目,引导和鼓励各地及产业链龙头企业、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出资。
四是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力度。针对我市上市融资后备企业数量总体偏少、科创属性不够突出、科技保险尚未落地、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出通过加大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强化科技保险保障,建立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白名单”,健全科技项目与金融服务协调联动体系,鼓励各地因地施策发展科技金融,推动科技企业加快对接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增强科技保险有效供给,强化科技管理与金融服务的有效结合,精准服务,多渠道加大对重大科技项目的支持,促进科创事业发展。
解读单位:上饶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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