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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饶市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工作方案》的解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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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赣教办字〔2022〕18 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12 号)以及《关于做好 2024 年秋季学期全省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26 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全面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有效控制“择班”“择师”问题,促进教育公平。为此,我局结合有关文件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赣教办字〔2022〕18 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12 号)以及《关于做好 2024 年秋季学期全省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26 号)。

三、总体目标

确保生源分配均衡、师资配置均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四、实施时间、范围

2024 年秋季学期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一年级)以及新开设年级,一律按本工作方案进行“阳光分班”工作。

五、基本原则

(一)公开原则。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要坚持全面实行公开原则,做到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分班工作规范运行。

(二)均衡原则。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须确保各班在生源、师资、教学资源、学位、性别比例等方面基本均衡。严禁通过组织入学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分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教工班以及其他形式的特殊班级。

(三)科学原则。实施科学分班、均衡分班,按照学生、任课教师团队(任课教师的教龄、性别、职称、学科等)“双随机”原则,先随机确定学生、后随机确定任课教师团队方式组建班级的师生团队,确保各班级生源、师资基本均衡。

(四)稳定原则。分班结束后,起始年级学生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需制定调整方案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调整过程须严格遵循本条一至三项原则。后期补录及转入的学生也须按照“阳光分班”要求随机均衡分配到班。

六、工作流程

  制定分班方案上报审核备案公开编班方案规范实施方案公开分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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