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赣教办字〔2022〕18 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12 号)以及《关于做好 2024 年秋季学期全省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26 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全面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有效控制“择班”“择师”问题,促进教育公平。为此,我局结合有关文件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赣教办字〔2022〕18 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12 号)以及《关于做好 2024 年秋季学期全省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26 号)。
三、总体目标
确保生源分配均衡、师资配置均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四、实施时间、范围
2024 年秋季学期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一年级)以及新开设年级,一律按本工作方案进行“阳光分班”工作。
五、基本原则
(一)公开原则。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要坚持全面实行公开原则,做到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分班工作规范运行。
(二)均衡原则。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须确保各班在生源、师资、教学资源、学位、性别比例等方面基本均衡。严禁通过组织入学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分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教工班以及其他形式的特殊班级。
(三)科学原则。实施科学分班、均衡分班,按照学生、任课教师团队(任课教师的教龄、性别、职称、学科等)“双随机”原则,先随机确定学生、后随机确定任课教师团队方式组建班级的师生团队,确保各班级生源、师资基本均衡。
(四)稳定原则。分班结束后,起始年级学生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需制定调整方案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调整过程须严格遵循本条一至三项原则。后期补录及转入的学生也须按照“阳光分班”要求随机均衡分配到班。
六、工作流程
制定分班方案→上报审核备案→公开编班方案→规范实施方案→公开分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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