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网站无障碍
无障碍阅读
分享到:
关于《上饶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字体: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2018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2021年7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2021年9月30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赣办发〔2021〕25 号),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以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为此,我结合国家文件要求和我省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治理方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赣办发〔2021〕25 号),结合上饶市校外培训机构实际,制定本行动工作方案。

三、总体目标

(一)校外培训环境极大改善。无证办学、师资缺乏、超纲教学、收费混乱、虚假宣传、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办学许可、培训内容、收费管理、质量评价、资金监管等更加规范合理,监管制度更加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重大成效。

(二)学生和家庭负担极大减轻家长更加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盲目攀比、过度焦虑等现象逐步改变,家庭经济负担切实减轻。学生进一步从校外学科类补习中解放出来,课外负担极大减轻。

(三)校外培训良好生态基本形成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初步解决,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排培训机构底数。各地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详细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总数(包含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其中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的核查情况表(附件1),要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加盖公章报送至市教育局双减办。同时,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下旬要在政府官网更新一次黑白名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严格审批培训机构。各地不得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对于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各地要从严审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严禁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超许可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严禁未经许可私自设立、合并分支机构或培训点、随意联合办学;以教育咨询公司名义开办的培训机构或面向成人开办的培训机构一律不允许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活动。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三)严格规范培训行为

1.在培训时间方面。严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当前还在进行培训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务必立即停课。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执行。

2.在培训内容方面。严格落实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和线下学科类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等名义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严禁提供境外课程,严禁超前超纲教学,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微信群打卡等形式布置作业。

3.在意识形态方面。严禁利用培训向青少年传教或者组织青少年参加涉宗教内容的活动;不得出现危害国家安全、冲击意识形态安全、内容低俗等培训授课内容。

4.在培训师资方面。严禁培训机构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以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外籍人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教师资格或资质信息要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严禁聘用在职公办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教学,严禁勾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诱导或者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在职在编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活动和有偿补课等行为,严重者将撤销教师资格。

5.在广告宣传方面。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已开展的各类宣传要及时清理,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6.在考试招生方面。严禁与学校勾结,私下举行选拔招生;严禁向中小学校公开培训机构学生的内部测试成绩及升学情况等个人信息;严禁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择校培训及竞赛。

(四)妥善做好收退费管理。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在发改部门的指导下,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银监、公安等部门指导和督促停课机构组织好退费工作,妥善处理退费纠纷。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允许新收费用。不允许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培训机构应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得出现收取培训费未开具正规票据和未按相关规定退费。

(五)加强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各地要强化安全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指导和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办学场所不得存在建筑防火、电气防火、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消防安全隐患。未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供餐单位不得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餐饮服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未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不得开展培训业务。

(六)加强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要充分考虑双减工作启动后对培训机构运营、学生假期生活带来的影响,做好风险研判并制定防控预案,妥善处置涉校外培训的舆情、信访投诉及各类矛盾问题。对确实存在困难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关心帮助,引导其积极转型,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工作步骤

本次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计划用2个月的时间,采用“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集中治理”“巩固提升”四大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力争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统筹专项治理工作。要细化任务分工,强化执法合力,明确工作步骤,坚决打击证照不全、违反开办时间及领域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着力强化学校教学主阵地作用,推动双减政策落地生效。各地要在政府官网设立专栏,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县(市、区)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和监督检查等落到实处。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本地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民政部门牵头做好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转为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工作,并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双减工作机构及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住建部门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建设工程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消防部门加强消防安全监管,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三)开展联合专项治理。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双减工作的会议精神,集中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各地要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区、重点对象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政府督导部门要加强工作督导,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纳入专项督查范围,作为相关单位和地方政府高质量发展的年度考核指标。各地要建立健全舆论引导机制,要利用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广泛宣传推进双减工作的目的、方式和意义。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要通过推进家校合作的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理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联稿件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赣公网安备 36110202000153号    ICP备案号:赣ICP备05005552号-1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互联网+督查
赣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