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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汛而动 | 市交通运输部门全力守好水上“安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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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正处于主汛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于62513时将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提升至三级,信江、饶河、鄱阳湖等水域可能发生超警戒洪水。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汛期水上交通和港口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全市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与防汛、水利、气象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执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部署落实好值班人员、车辆和船艇,确保应急救助的车船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全力守好水上安全关

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充分利用CCTV视频监控、AIS电子巡航、海巡艇现场巡航等方式,加强信江、昌江、乐安河及渡口等重点水域的巡航管控,严格落实水路运输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严厉打击桥区水域船舶违规淌航、掉头、横越、追越、不按规定航路航行等违章行为,保障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

加强重点船舶安全监管。督促三类重点船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强化渡运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厉打击超抗风等级航行、超定额载客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强船舶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排查客运船舶、危险品运输船舶消防设施维护使用、疏散逃生通道、船员应急操作能力等情况。

加强对锚泊船舶安全监管。建立锚泊船舶检查台账,督促船舶船员选择安全水域锚泊,严禁船舶在桥区、枢纽上游附近水域锚泊,强化锚泊设备的检查检修,确保设备正常工作,严防船舶走锚擅击桥梁及通航建筑物。加强船员值班现场检查,提醒船员关注上下游水流情况,及时调整锚链长度,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加强汛期水上交通通航秩序管控。严格落实恶劣天气船舶禁限航有关要求,对恶劣天气、水文条件达不到安全航行和保障作业的,该停航、停渡、停工的一律停航、停渡停工。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汛期通航河道的提岸保护。

加强汛期超限船舶管控。加大对辖区码头、船舶、船员的宣传力度和巡航检查力度,严防超限船舶未经同意擅自进入管控水域,保障汛期防汛安全和桥梁安全。

加强汛期联防联控。密切关注水文气象信息,建立完善防汛信息互通和协作机制,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格局。督促辖区内所有港口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防汛安全工作。督促港口企业强化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确保防汛应急处置有序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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