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2〕3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2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调整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2〕3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257号)
三、任务目标
我市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05元调整为585元。
四、特点和创新点
根据现有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调整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五、主要内容
1.明确调整范围;
2.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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