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高铁经济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为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西省省级充分就业社区认定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上饶市市级充分就业社区认定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8日
上饶市市级充分就业社区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是提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质量,促进社区就业创业的重要抓手。为规范市级充分就业社区认定,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市级充分就业社区,指达到以下建设标准的社区(包括就业服务功能相近的行政村,统称为“社区”)。
(一)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就业率较高。
(二)登记失业人员基本实现就业。
(三)有效开展重点群体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四)“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五)就业创业政策得到宣传落实。
(六)劳动力资源有效开发和利用。
(七)就业创业工作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引领性。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充分就业社区的整体发展规划,市级充分就业社区的认定。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的指导,承担市级充分就业社区申报材料受理审核、调研评估、复核确认、公告公示等工作。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充分就业社区的创建、申报推荐,承担日常督促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标准与条件
第四条市级充分就业社区公共服务基础工作较为健全,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充分有效的就业创业服务。因地制宜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实时掌握就业失业人员动态,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宣传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定期开展就业援助、创业帮助。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等。
第五条市级充分就业社区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业务标准、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基础三个方面。并依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有关认定标准变动进行动态调整。
(一)业务标准主要评价社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就业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零就业家庭帮扶率、失业人员援助率和就业创业服务群众满意率。
(二)就业创业服务主要评价社区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能力,主要包括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实施就业援助、就业失业人员社会化管理,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方面的情况。
(三)工作基础主要评价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平台载体、人员队伍建设的情况。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六条市级充分就业社区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按照标准统一、逐级申报的原则实施。
第七条符合申报要求的社区,向所在县市区就业创业中心提交申报材料自主申报。具体申报时间、材料内容、申报方式按照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文件通知执行。
第八条县市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负责材料初审、组织实地考查,对初审和考查通过的社区,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推荐报送。
第九条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县级推荐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调研评估。对审核、评估、公示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市级充分就业社区并授牌。
第十条充分就业社区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认定为市级充分就业社区的,原则上三年开展一次复核,重点复核其是否仍达到市级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履职情况以及投诉举报情况等。对复核达不到初始认定标准的予以公告和摘牌处理。
第十一条申报省星级充分就业社区须在已认定的市级充分就业社区范围内推荐。对在充分就业社区建设中搞形式主义、存在弄虚作假的社区,取消该社区本次及下年度申报充分就业社区资格。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充分就业社区的建设,坚持标准化高质量创建,常态化日常管理,动态化认定机制。各地要总结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好的经验做法,发挥好典型引领作用,在当地加以复制推广,充分就业社区创建逐步实现全覆盖。各地要定期组织开展社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各地要在创建市级充分就业社区的基础上,按照省级标准有重点的开展省星级充分就业社区和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
第十四条对新认定的及通过复核合格的市级充分就业社区,市本级给予就业服务资金补助。各地应结合实际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对认定的充分就业社区和充分就业社区创建予以资金支持,有效促进充分就业社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开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在参照省级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适用于市级充分就业社区认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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