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开展“大抓基层年”实践活动部署要求,切实推动解决民办职业培训领域民生诉求,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6号)等相关政策,现就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对象
(一)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许可正式设立的各类民办职业学校。
(二)已取得职业培训资质,未经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在本地区开展培训的外地区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三)未取得职业培训资质许可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的非法培训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学校许可设立情况:重点审查申报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学校法人、校长、教师及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理论课教学场所、实习操作场所和食宿场所是否符合新的设置标准规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和设备管理)是否健全;核准的学校名称是否符合要求。
(二)审批情况:重点审查设置的专业是否履行审批程序;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是否符合要求;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是否履行审批备案;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举办者变更以及校址搬迁是否审批登记等。
(三)证件情况:重点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及收费标准等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学校张榜公示。
(四)学校教学管理情况:重点审查是否按审批的专业,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培训,教师备课、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教材使用是否规范正规;是否将安全常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中;学籍管理、学员花名册是否正规齐全。
(五)年检制度落实情况:学校是否按照规定参加年检,年检资料是否有保存。
(六)安全管理落实情况:是否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课程,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措施、防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是否落实。
三、清理整顿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阶段(4月6日至4月14日)
本着“谁审批、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按审批管理权限组织对所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全面检查;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按照检查的内容要求,进行自查评估,形成自查评估报告,报本地人社部门,同时提供相关许可、房产、资金、师资情况等证明。
(二)检查阶段(4月18日至4月28日)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对所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逐校检查。
(三)清理整顿阶段(5月4日至5月12日)
通过检查,对达不到办学条件或长期(三年内)挂牌不招生的学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依法向其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招生,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带办学要求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未经过人社部门审批擅自开展职业培训的,要责令停止培训,会同劳动监察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予以取缔;对涉嫌违法的,要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拒不参与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学校,一律取消其培训资质,并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要加强与公安、市管、发改、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研究整改措施,积极探讨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二)严格标准,确保实效。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按照检查内容逐条逐项抓好检查的落实,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违规违纪该停办学的坚决停止其办学,该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该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的坚决移交公安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大力整治和规范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行为,确保民办培训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三)宣传引导,加强监督。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广大求职者到正规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参加培训,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立信息公示栏、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并做好登记。对新审批设立、依法终止或撤销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告。
各县(市、区)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清理整顿检查报告和市属民办学校将清理整顿自查报告务于5月19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人:姜瑛,联系电话:8300486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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