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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上饶工匠”培养选树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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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上饶工匠”培养选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上饶工匠项目的规范管理,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们起草了《贯彻落实“上饶工匠”培养选树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2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贯彻落实“上饶工匠”培养选树工作方案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立产教训融合、政企社协同、育选用贯通的上饶工匠培育体系,大力培育造就适应新时代要求,规模宏大的高素质工匠队伍,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工匠”培养选树工作方案的通知》(饶府厅字〔201810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上饶工匠是市委市政府面向高技能人才设立的培养支持项目,旨在重点遴选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给予特殊支持,进一步加大全市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的培养力度。上饶工匠培育支持工作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高端引领、竞争择优,德技双馨、业内公认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上饶工匠培育支持工作在上饶工匠培养选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每两年遴选一次,具体评定视情况而定,由市人社局牵头负责,会同市级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上饶工匠人选从我市各行各业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一线在岗人员中遴选,重点从我市1269制造业重点产业、经济发展主导产业和具有较高技术技能水平的一线产业工人中遴选产生,在入选人员中,工业企业技能人才不少于总数的70%

第五条上饶工匠人选应当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原则上上饶工匠人选应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市内所在行业具有绝技绝活,能够解决生产实践工作中具体问题,并能够带动本产业技术革新和进步,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在传统产业行业中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且具有较高知名度、产品得到社会公认的技艺人才和工艺美术人才。

(三)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

(四)获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并由此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五)获世界技能大赛前五名或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成绩;或指导选手获世界技能大赛前五名或国家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成绩。

第六条上饶工匠遴选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部署。市人社局做好牵头工作,会同市级有关单位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标准条件、申报程序、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等。

(二)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所在基层单位,为上饶工匠人选的申报单位。各申报单位将审批同意的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报送对应的推荐单位。上饶工匠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

(三)推荐。按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推荐的原则,各地人社部门、市级主管单位和省部属在饶单位,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上饶工匠人选的推荐单位。

(四)评审。市人社局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按照同行评审原则,组织业内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提出建议人选。

(五)公示。根据评审结果对拟入选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

(六)联合会审。市人社局牵头,联合市财政局和成员单位对公示通过的拟入选人员进行联合会审,联合会审通过的,进入公布环节。

(七)公布。将名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七条加强对上饶工匠入选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引领,注重将入选人员纳入各级党委联系服务范围,引导入选人员弘扬爱国奋斗精神、严守职业道德规范、勇于创新创业创造。

第八条上饶工匠入选人员优先推荐申报中华技能大奖、赣鄱工匠;优先推荐申报相应层级的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青年岗位能手等。

第九条各地要将上饶工匠纳入各地人才分类目录,在落户、子女教育、购房、医疗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十条对培育上饶工匠的单位,由市财政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各单位给予上饶工匠支持经费,为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政府财政支持经费拨付给上饶工匠入选人员所在单位,主要用于开展技术革新、技能研修、师傅带徒、团队建设、合作交流等。支持经费一次性拨付。

第十一条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者违法违纪、影响恶劣的上饶工匠入选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追回支持经费,并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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