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43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99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通过,拟同意给予以下997家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现予以公示。
裁员率及返还比例:参保单位2022年度的裁员率不超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的划定按现有规定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请公示名单中的企业,登录江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厅进行确认,或填写附件2回执单盖章发送至指定邮箱。确认后我中心将直接拨付稳岗返还资金至贵单位账户。
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向上饶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障科反映。
联系人:张雪辉、黄吉雯
联系电话:0793-8326075QQ邮箱:2788599976@qq.com
附件:附件1.2023年上饶市市本级第二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发放企业名单情况表
上饶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3年9月22日
主办: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26 ICP备案号:12003718号 赣公网安备361102020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