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优化楼盘准入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维护公积金缴存人购房权益,防范楼盘“烂尾”风险,在市中心城区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基础上,根据《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售楼盘准入和发放条件的通知》(饶房金管委〔2022〕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我市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高铁经济试验区,上述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房地产住宅项目均在范围内。
二、准入条件
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楼盘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资金已按住建和银监部门《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动态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饶建联发〔2020〕17号)文件要求实行了动态监管。
三、准入程序
符合准入条件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开发楼盘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提交《上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项目申报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分中心收到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交的资料后,在二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核(不需实地查堪),审核通过的即可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售楼盘项目合作协议》。对不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楼盘项目,说明原因并将资料退回。
四、贷款发放
(一)预售楼盘按楼栋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以楼栋为单位向楼盘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个人期房贷款。
(二)各分中心接到申请,在二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审核,对通过审核的楼栋项目,派专人(两人以上)前往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查堪楼栋建设施工情况是否符合住建部门规定的预售许可条件,达到预售许可条件的填写《项目(楼盘)楼栋现场考察情况表》(附件1)。
(三)对审核和实地考察通过的楼盘项目,分中心根据与住建部门核实资金监管账户的开设情况并召开贷审会审批。经审贷会审批通过后,分中心负责人与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售楼盘楼栋放贷协议》(附件2)。
(四)贷款发放账户严格按照住建部门资金监管要求,汇入资金监管账户。
五、风险管控
对已放贷的楼盘项目,分中心要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密切关注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并与住建部门保持联系,了解资金监管及项目工程相关情况,发现非正常停工或突发事件等应及时向市中心报告,并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由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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