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网站无障碍
无障碍阅读
分享到:
关于上饶市中心城区三轮载货车、轻型货车限行措施的补充通告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我市中心城区三轮载货车、轻型货车在部分道路分时段分区域采取限制通行的措施,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图片




一、限行车辆种类:三轮载货车(人力、电动三轮载货车)、轻型货车(车身总长度在5米以内且高度在2.8米以下,以及悬挂本市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二、限行措施:分时段、区域开展三轮载货车、轻型货车限行工作。

1、自2020年9月15日起,在市本级城区“三清山大道—槠溪路—志敏大道—前进桥—玉丰路—长塘桥—滨江东路—三清山大道”该环线道路上每日7:30——9:00,17:00——18:30禁止三轮载货车、轻型货车、邮件快递三轮车通行(每日9:00——17:00,18:30至次日7:30允许上述车辆在此道路上通行)。

2、自2020年9月15日起,在市本级城区“三清山大道—槠溪路—志敏大道—前进桥—玉丰路—长塘桥—滨江东路—三清山大道”环线区域内(不含上述道路)每日7:30——9:00,11:30——14:30,17:00——19:30禁止三轮载货车、轻型货车通行(每日9:00——11:30,14:30——17:00,19:30至次日7:30允许上述车辆在此区域内通行);禁止邮件快递三轮车每日7:30——9:00,17:00——18:30通行。

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适时对上述车辆的管理措施做出调整和优化。

四、本通告自2020年9月15日起施行。

                                                                                                  2020年9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赣公网安备 36110202000153号    ICP备案号:赣ICP备05005552号-1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互联网+督查
赣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