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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201广丰区南山至大石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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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关于上报<S201广丰区南山至大石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广发改字[2024]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委托市口岸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广丰区的路网服务水平,完善广丰区城市外环路的东环交通网络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S201广丰区南山至大石段改建工程,项目代码:2404-361100-04-01-638089。

项目单位上饶市广丰区交通运输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丰区,途经永丰街道、丰溪街道、五都镇和大石街道。起点为现省道S202(K114+870)南山加油站附近,顺接S202广丰区大坪至南山段,自北向南经东山头,跨丰溪河,于黄家淤(K3+000)附近与X812仙霞线K33+600立交,经朱坞、里棚、外棚,于K6+690附近与G353宁福线K406+000立交,经塘坑、赖家、跨外寺水库,终点与现大湖公路(X807)K4+110处平交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路线全长8.95公里。大桥1606.4米/5座(含匝道1座大桥227.28米),中桥207.84米/3座;涵洞2276米/35道;平面交叉6处;互通式立体交叉2处;分离式立体交叉8处。

(二)主要技术标准如下:

本项目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60公里/小时;路基宽32/24.5米,桥梁断面宽度32/24.5米;汽车设计荷载为公路-I级;桥涵、路基设计洪水频率1/100、1/100。

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项目总投资133871.73万元(含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53356.3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国省道改建项目补助及地方财政自筹解决。

六、招标内容

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前置条件相关文件上饶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11032024XS0085477号),上饶市交通运输局出具的S201广丰区南山至大石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意见》,广丰区财政局具的《关于广丰区南山至大石段改建工程的资金证明》,广丰区委政法委出具的《江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表》

    、请饶市广丰区交通运输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饶市广丰区交通运输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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