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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饶市人民医院城北院区中央空调机组空气循环节能减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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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医院: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上饶市人民医院城北院区中央空调机组空气循环节能减排项目的立项报告》(饶市医字【2024】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缓解我院城北院区中央空调机组产生的中、低频噪音对周边居民起居生活的困扰,加快我院高质量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上饶市人民医院城北院区中央空调机组空气循环节能减排项目,项目代码为2407-361100-04-01-760373

项目单位为上饶市人民医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上饶市人民医院城北院区南北住院楼、科教楼和后勤楼屋面。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南北住院楼机组隔声罩工程新建吸隔声屏体780平方米、隔声门6樘、进风百叶窗660平方米、顶部排风百叶窗1050平方米及钢墙架14吨等;创伤中心机组隔声罩工程新建吸隔声屏体150平方米、隔声门2樘、进风百叶窗110平方米、顶部排风百叶窗130平方米及钢墙架3.5吨等;科教楼机组隔声罩工程新建吸隔声屏体140平方米、隔声门2樘、进风百叶窗110平方米、顶部排风百叶窗130平方米及钢墙架3.5吨等

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项目总投资为297.08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六、招标内容: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贵【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上饶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上饶市人民医院城北院区中央空调机组空气循环节能减排项目资金证明的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上饶市人民医院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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