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城市管理局:
报来《关于申请狮子山路工程可研立项评审的报告》(饶城管字[2023]5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委托市口岸发展中心评估,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交通压力,便利生产生活,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狮子山路项目(项目代码:2307-361100-04-01-644627)。
项目单位为上饶市城市管理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上饶市信州区高铁新区凤凰大道至怀玉山路。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道路总长度约200米,宽度12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为30千米/小时,道路总体呈偏东西走向,自怀玉山路端本道路现有路段起至凤凰大道端本道路现有路段,目的为连通怀玉山路与凤凰大道。主要包括路基土石方6164.26平方米,沥青路面1400平方米,道路绿化2135.02平方米,人行道1000平方米,交通工程2400平方米,污水管500米,路灯8盏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84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资金。
六、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请上饶市城市管理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并发挥效益。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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