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发展壮大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建设,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乡振指〔2023〕10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4〕2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配套) 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各地财政部门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财扶〔2021〕2号)、《江西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赣财扶〔2021〕12号)和《关于印发<上饶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饶财农〔2021〕6号)文件要求,会商同级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对照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作为中央直达资金市级对应安排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附件:1.饶财农指[2024]32号附件(1)
2.饶财农指〔2024〕32号 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配套)的通知(1)
上饶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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