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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第七小学未批先建学校新建项目临时活动板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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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自然资源局来函,经查,当事人上饶市第七小学信州区汪家园地块钟灵路以北、世纪东大道三江大道以南、30米规划路以东未批先建学校新建项目临时活动板房482.93,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11月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0.5倍(99000*0.5),即49500元(肆万玖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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