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5日,当事人薛梓攀在信州区五三东大道50号,未使用专用车辆运输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7月12日,依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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