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赣(2016)上饶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373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信江支行 |
土地/房屋 |
361102002008GB00005F00070001 |
上饶市信州区凤凰东路99号G4栋1-45,2-45 |
依据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赣1102执恢109号-2作废不动产证明 |
公告单位: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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