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原房产证、土地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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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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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房权证字第GYYQ301235号、上房权证字第GYYQ301235-1号、饶县国用(2007)第9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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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小仙、徐祖林 |
土地、房屋 |
361121001005GB10274F00060007 |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龙翔大道22号2-201、2-301、2-401、2-501、2-601 |
根据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赣11执261号之七将该房产过户至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17057423465)名下,因无法收回房产证(证号为:上房权证字第GYYQ301235号、上房权证字第GYYQ301235-1号)和土地证(证号为:饶县国用(2007)第940号),现将原房产证、土地证予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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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3/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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