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房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遗失。公告十五个工作日期满后,声明作废。
序号 |
房产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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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房权证字第GYYQ302701、GYYQ302702、GYYQ302703 |
温显清 |
非住宅 |
361102012001GB00008F00170004、361102012001GB00008F00170002、 361102012001GB00008F0017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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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经济开发区七六西路3号72幢1-2、1-3、1-4 |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房产证3本,证号为:(上房权证字第GYYQ302701、GYYQ302702、GYYQ302703),依据权利人申请,现声明房产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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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3/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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